云南网讯(记者 夏方海)为进一步加快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明确2018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5万辆,并配套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同时,对在省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25%,市政再补贴25%。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占全省汽车总量的1%,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据了解,此次推广目标将重点围绕私人购车、城市物流(含邮政)、政府采购、城市公共出行以及旅游等领域,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重点旅游城市及景区开展,2018年推广5万辆新能源汽车。
同时,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旅游城市及景区,加快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2018年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及城际高速公路新增公共充电桩1.5万个,集中式充电站新增140座以上。其他州市不下达推广任务,由州市政府结合实际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并根据推广情况,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据悉,此次推广除了通过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鼓励老旧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等方式外,还将扩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全面推进城市公交车、旅游客车和出租车电动化,并大力推进城市配送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昆明市不低于80%,曲靖、玉溪、楚雄、红河4个州市比例不低于60%。积极支持公共出行选择新能源汽车。
【政策措施】省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25% 州市财政再配套补贴25%
一、省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对省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25%,州市财政再配套补贴25%。对公共充电桩按直流桩500元/千瓦、交流桩200元/千瓦进行补贴,省级财政和州市财政各补贴50%。
二、全面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车船使用税优惠政策。
三、鼓励州、市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交通高峰期间允许新能源汽车使用城市公交车道,放开新能源物流车进城限制;各地在制定汽车限行、限购等交通管理政策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利用空闲道路资源规划停车位,专门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或限定时段停放;2020年底前,国有资本管理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四、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州市对新能源汽车的充电基础设施电价政策。进一步规范全省充电服务价格,2020年底前,经营性充(换)电站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不超过0.8元/度(含0.8元/度)。鼓励州市政府出台支持充电服务企业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政策,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企业建设和运营成本。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对内部车辆及职工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