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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5州市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 23:05:41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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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 赵黎浩)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9月1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整治、关闭污染企业,淘汰燃煤设备,发展清洁低碳高效能源,提升油品质量,推广新能源汽车,打造绿色城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治理污染物排放,城市联动应对重污染天气执行差别化环保电价、水价政策。力争到2020年,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97.2%以上,昆明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力争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前3位。

  

  整治“散乱污”企业 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方案》要求,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重点推动实施昆明、曲靖、红河、普洱、德宏等5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有色、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加快推进昆明市主城区中国铜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搬迁。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实施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硅烟气治理,到2020年,完成火电企业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完成全省工业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工程建设,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

  

  淘汰燃煤锅炉 推进城乡“煤改气(电)”工程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削减煤炭消费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全面推进城乡“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实现煤炭高效洁净燃烧。以曲靖市、昭通市、红河州为重点实施选煤设施升级改造,组织开展煤炭优质化加工示范工程建设,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硫分大的散煤。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42%左右,全省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32亿立方米以上。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全省16个州、市全部实现用管道气,省内天然气主干线网架基本形成。

  

  提升油品质量 推广新能源车

  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形成年产新能源汽车30万辆生产能力,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加速淘汰黄标车,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各州、市要公布执行黄标车区域限行、禁行制度,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2018年底前全面淘汰黄标车;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六(B)标准的车用汽油和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

  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全省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

  从源头治理城市污染 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广泛开展沿路、沿河(湖)、沿集镇“三沿”造林绿化活动,在重点交通干线打造一批有特色的林荫大道、鲜花大道和生态景观大道。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提高城镇面山林木覆盖率,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昆明市城市建成区达到80%以上,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昆明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0%。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重大专项行动确保污染物排放大幅降低

  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实施清洁运输、清洁柴油车、清洁油品、清洁柴油机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拉网式排查,落实各类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

  5州市联动应对重污染天气

  建立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等5个州、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机制,协调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统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及分级标准,建立大气污染联合执法机制,提升大气污染执法监管能力,实现跨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2019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有关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城市建筑工地,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执行差别化环保电价、水价政策

  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州、市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加大对火电、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

责任编辑: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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