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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陷阱出“新招”:警惕变相高收益承诺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2日 08:49:06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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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愿者与老人聊天解闷。 刘文华 摄  

   “养老”陷阱出“新招”

  “高回报、低风险”成为吸引老年群体签订所谓委托理财合同的常见套路。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以承诺提供养老服务作为变相高回报,吸引老年群体投资的案件,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要求返还投资本金及现金消费补贴的诉请。据悉,该案与以往宣传“高回报、低收益”等常见套路不同,出现了“养老服务”这一新手段。

  吃喝玩乐只收500 事后10万打水漂

  年近70岁的王老太与被告爱晚公司签订了《养老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在协议的一年有效期内,王老太可以选择入住爱晚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的养老服务连锁基地。该基地可以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护保健、每日三餐等项目,上述服务期限为20天。王老太只需要向爱晚公司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10万元及综合年费500元。

  协议还约定,有效期内,若王老太接受基地提供的住宿、餐饮、景点观光等服务,相关费用爱晚公司会直接从王老太支付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果王老太不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爱晚公司在协议期满后10日内全额退还王老太支付的保证金。

  同时,双方签订的《产品补充协议》约定,如果王老太及其指定人员选择未入住养老服务连锁基地,协议期满后,爱晚公司将给予王老太所交纳保证金年化收益率8%的现金消费补贴。

  上述协议到期后,爱晚公司称因其资金问题无法如期兑付本金,并向王老太出具还款计划,承诺分期支付投资本金及承诺的现金消费补贴。后王老太多次催告未果,并已无法联系到爱晚公司,故将爱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依约履行还款承诺。

  法院支持老太诉请 小便宜最好别占

  经法院公告送达应诉材料,缺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类案件中,涉案被告及双方签订的协议存在以下特征:第一,以变相高收益为诱饵,以老年群体作为主要融资对象;第二,融资主体欠缺相关资质,收取款项后无法按期返还本金及支付投资收益;第三,如出现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一般以承诺分期还款或者提高回报率等方式要求投资者延长投资期限。

  本案中,所谓的“养老服务”及现金消费补贴就是吸引老年群体投资的变相高收益承诺。与之前简单的高回报率宣传不同,双方签订的养老服务协议,采用了一种变相承诺高息的方式,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可以选择消费抵扣投资,也可以选择不消费从而收取高回报。这样的宣传方式更容易使得老年群体放松警惕,最终上当受骗。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王老太的诉请。

  ■法官提示

  在此,法院提醒投资者,尤其是老年群体,在进行投资理财时,首先应当对融资主体的相关资质进行初步审查,可以自行或者让子女查询企业的信用信息,了解企业的经营及涉诉情况。其次,投资者应当理性看待投资收益,重点关注的是长期持续性收益以及融资主体的体量、偿债能力等,谨防被宣传的高回报率所蒙蔽。

  (黄晓宇)

责任编辑:董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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