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黎鸿凯)9月25日,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云南省公安厅决定,自9月2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集中消除一批严重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查处一批致乱致祸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有效管控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确保全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重点整治违法行为及车辆
据了解,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违法行为包括: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驾驶报废或未参加定期检验车辆上道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酒驾、醉驾、毒驾、假(套)牌假证、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化品运输车辆不配备押运员、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重点车辆为:“两客一危”车辆、“营转非”大客车、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6至9座小型客车(面包车)、重(中)型货车。
记者注意到,省交警总队负责统筹组织全省公安机关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加强路面通行秩序管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还有治安总队、反恐总队、边防总队、禁毒局、法制总队、网安总队、督察总队、政治部,以及各州、市公安局、省森林公安局和铁路、机场公安局。
实行“七个一律”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期间,将始终坚持对严重交通违法“零容忍”态度,对查获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七个一律”,依法该罚款的一律上限处罚、该记分的一律记分、该扣留车证的一律扣留、该暂扣吊销驾驶证的一律暂扣吊销、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追刑的一律追刑、该强制报废的一律强制报废。对暴力抗拒执法的,坚决依法处置,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此外,警方将每10天通过新闻媒体集中公布一批严重违法的驾驶人名单,公告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扩大专项行动的震慑作用;同时,向社会公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举报平台),制定奖励措施和办法,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