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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内搞违建 西双版纳三家企业被查处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6日 20:35:05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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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讯(记者 戴振华)9月26日,记者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局获悉,因为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取水坝及搞经营活动,西双版纳野象泉水厂等三家企业受到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和罚款”的处罚。

  9月12日至13日期间,国家生态环境部在督察中发现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期存在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的问题,并作了通报。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局在对现场进行取证、记录和固定证据的情况下,于9月17日对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违建、违规经营和生产橡胶木的勐仑兴顺木材加工厂进行调查,9月20日将案件移交负有管辖权的勐腊县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并作出“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和罚款8.93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于18日分别对“擅自在保护区核心区内建设拦水坝及相关引水设施”的西双版纳野象泉水厂和在保护区实验区内违规经营的一家废旧金属加工厂立案查处。并对野象泉水厂处以责令“3天内拆除违法建设的相关设施及罚款4.9万元”;对废旧金属加工厂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和行政处罚5.858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介绍,9月25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局、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共计60名干部职工及干警参加了景洪市政府组织的对野象泉水厂取水坝、废旧金属加工厂厂房等违法建筑的拆除,并于当日完成了拆除工作。同时,勐腊县已完成了对勐仑兴顺木材加工厂厂房的拆除工作,并限令10月10日前恢复植被。

责任编辑:张轩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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