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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再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9日 07:35:22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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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日,省政府网站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船舶进出渔港签证、企业集团核准登记、设立分公司备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据悉,取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事项后,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我省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决定》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本地本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并在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行政许可等事项取消工作落实情况报省编办备案。

  记者 宋金艳

责任编辑: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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