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 赵黎浩)车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明,机动车必须悬挂车牌上路,这是老司机们都有的常识,而昆明的一位大货车司机却将号牌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内,面对交警的查处,司机称车牌被挖掘机给挖坏了。
10月25日12时58分,昆明交警一大队民警巡逻至万华路与忠明路交叉口时,发现一辆违反禁令标志行驶的大货车,民警当即上前查处。
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车辆前号牌未按规定悬挂,被驾驶员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内,当民警询问驾驶员为何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时,驾驶员朱某某称自己的前车牌不久前被一辆挖掘机给挖坏了,自己还没来得及修。
民警在对驾驶员进行处罚时,发现驾驶员驾驶证已被记11分,且驾驶员还穿着拖鞋驾驶车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驾驶员因多项违法且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被民警依法暂扣驾驶证。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昆明交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