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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首次发布《禁毒工作白皮书》 3年审结毒品案件19103起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7日 08:03:00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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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是云南禁毒日,云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云南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并发布了10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白皮书显示,在毒品犯罪的审判惩处力度上,3年来,判处5年以上刑罚的重刑率达到了69.61%。

  犯罪特点

  大宗毒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

  从毒品犯罪特点来看,由于地理区位特殊,云南是境外毒品向境内渗透的主要通道,犯罪分子利用航空和陆路便利的交通条件,形成了以德宏、保山、大理、楚雄等地为主的“西线”和以西双版纳、普洱、玉溪为主的“南线”毒品犯罪高发区域,并在两线周围的临沧、红河、文山等地进行幅射,或通过省会所在地昆明向曲靖、昭通等地扩散。由于境外罂粟种植、制贩毒加剧、制毒工艺升级以及吸毒群体需求等多种原因,经侦查、起诉至各地法院万克以上的大宗毒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

  在毒品犯罪类型上,主要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片剂为主,涉其他毒品犯罪呈多发之势。近年来,云南缴获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片剂的数量居全国首位。据统计,2016年至2017年云南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约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85%;涉毒品海洛因生效案件占全部生效毒品案件的45%以上;涉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生效案件占全部生效毒品案件的40%以上,涉氯胺酮等合成毒品犯罪不断出现。

  贩毒手段不断翻新更加诡秘

  为逃避法律制裁,毒品犯罪分子采取了更加诡秘的犯罪手段,利用特殊人群参与犯罪的问题依然突出,通过网络物流实施毒品犯罪明显增加,毒品非法过境的手段方式不断翻新,犯罪手段科技化、智能化不断增多。

  信息网上勾连、交易网上支付、毒品物流发货,贩卖交易的便利性、隐蔽性和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发现和查控难度增大,毒品案件审判认证工作的难度也因此增大。

  通过毒品案件的审理,法官们还发现,毒品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相互交织的现象,毒品问题常与“黄、赌、盗、抢”等问题相互交织,诱发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不少吸毒人员沾染毒品后,很快走上制贩毒道路,或者实施盗抢犯罪获取吸毒资金。吸食合成毒品极易诱发自杀自残、暴力行凶等极端事件。

  近年来,各地已发生多起吸毒后杀人、驾车冲撞行人等恶性案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毒品问题还容易与暴力恐怖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发生关联,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审判做法

  斩断末端毒品犯罪

  严惩“源头性毒品犯罪”

  云南高院副院长李雪松介绍,针对云南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和上述特点,云南全省法院从云南毒情的客观实际出发,在审判实践中,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

  在“源头性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惩处力度上,云南法院采取了“数量加其他情节”的原则。深入研究大宗毒品犯罪适用量刑的证据标准,从严把握适用重刑的数量标准,对于确定系毒枭、职业毒犯或毒品再犯等实施的大宗贩卖毒品犯罪的,从整体上坚决从重打击。

  零包贩毒是毒品犯罪的末端环节,相当数量的零包贩毒人员本身吸食毒品,为获得吸毒所需资金而实施毒品犯罪。为斩断毒品犯罪的末端环节,多年来,在审判工作中,云南法院采取打整与打零并重的打击方针,注重严惩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犯罪,贯彻落实严惩零包贩卖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对毒品的消费市场给予从严惩处,坚决遏制以贩养吸的恶性循环,斩断毒品在社会上的传播途径。

  同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黑涉暴涉枪毒品犯罪、境外黑社会入境从事制贩毒活动及涉毒黑恶势力幕后“保护伞”,坚决铲除毒品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

  在毒品犯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上,云南法院“一盘棋”通盘考虑,实现“个案量刑均衡,类案量刑平衡”的裁判要求。充分发挥刑罚功能,既坚定毒品个案对犯罪分子的严惩立场,又体现毒品类案刑罚适用的平稳性。

  典型案例  

  毒贩拒捕 

  开枪击伤民警

  2014年5月6日凌晨5时许,李某龙组织同案犯李某华、李某才等人运输毒品,并许诺运输毒品报酬。李某龙安排李某华、李某才等人在江城县牛洛河岔路口等待接应,其携带事先准备的枪支单独前往接取毒品后与李某华、李某才等人返回绿春县。

  同日19时许,李某龙又安排部分同案犯驾车在前探路,其亲自押运毒品,途经绿春县牛孔乡公路遇公安民警检查,公安民警从车上查获毒品吗啡200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33.92克和鸦片22.07克,并抓获李某龙及其同案犯。然而在抓捕过程中,李某龙持随身携带的意大利伯莱塔牌950B6.35毫米手枪抗拒抓捕,并开枪击伤一名民警和一名协警。

  法院认为,李某龙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组织同案犯运输毒品吗啡、甲基苯丙胺片剂、鸦片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李某龙组织、指使同案犯实施接应、运输毒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持枪抗拒抓捕造成两名干警负伤,武装掩护运输毒品,社会危害大。据此,依法对李某龙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案由红河州中院一审,云南高院二审,最高法院核准。

  菠萝藏毒 

  企图蒙混过关

  2014年4月,陈某勇伙同雷某成等人到云南景洪购买12万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将毒品藏匿在菠萝中运输到文山进行贩卖。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陈某勇联系毒品卖家并租用车辆,伙同同案犯雷某成、杨某江共同到临沧市耿马县孟定镇3次购得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9万粒,并将毒品运回文山市进行分销。

  陈某勇将部分毒品先后在昆明市、文山市和湖北省沙洋县进行贩卖。同年12月17日10时许,陈某勇伙同雷某成、杨某江驾驶车辆携带毒品前往富宁与毒品买家进行交易,途经国道G323线凉水井处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车辆后备箱中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9400克、甲基苯丙胺280克。公安民警根据陈某勇同案犯杨某江的供述,在文山市的出租房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390克。

  法院认为,陈某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陈某勇联系毒品卖家多次购买毒品,积极联系毒品买家,与同案犯将毒品多次进行分销,社会危害大且罪责相对较大,依法应予严惩。据此,依法对陈某勇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案由文山州中院一审,云南高院二审,最高法院核准。

  记者 熊波 实习生 周庆霖 曾欣 通讯员 杨曌

责任编辑:孙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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