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社会频道 >> 云南看点 >> 正文
昆明监管部门为电商平台“打预防针”
原价咋标不能“只看心情”虚假打折构成价格欺诈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7日 07:34:06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分享至:

  原标题:昆明监管部门为电商平台“打预防针” 原价咋标不能“只看心情”虚假打折构成价格欺诈

  6日,昆明市工商局、市网信办、市商务局等9家网络市场监管单位召开会议,对昆明市主要电商平台进行约谈,并通报了昆明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战果。

  截至目前,昆明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开办的网站2.82万个,占全省83%,网店2.23万个,占全省74%。网络交易平台59个,占全省72%。网站电子标识已办理1407条,占全省已办理数的43%。

  昆明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副局长邓永斌表示,2018年昆明市开展了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检查网站1.06万个,发现问题1080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227条,下达责令整改书204份,提请关闭非法网站4个。昆明市各部门共查办涉网案件284件,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01人,罚没款386.2万元,捣毁制假窝点8个。

  今年以来,12315平台共接到1484件网购消费维权投诉,其中网络平台商品类473件,服务类787件。

  “有的商品标价20元,点开价格实际显示20元~500元,而20元只是一个商品配件的价格,这样标价合理吗?”昆明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日他们对网络市场上的商品价格进行监察,发现一些大型网站有很多诸如此类的不规范行为,希望昆明市电商平台引以为鉴。把商品配件价格标为商品价格,属于诱导消费;还有商品明明是20元,结果双11期间提高到40元,再来一个买一赠一,看着优惠了,其实是原价,这就构成了价格欺诈;另外,网店宣传时使用的原价、折扣价、成交价等,都必须有真实的出处,一旦检查到没有出处,那就有可能涉嫌价格欺诈。

  该负责人还表示,本次双11期间已经要求快递企业送货前如果要放到快递柜,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因为按规定是应该送货到家,如果放到代收点有收费行为的,也要明明白白地把价格告知消费者。(记者 王磊)

责任编辑:张轩玮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