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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怒江“涉恶案”一审宣判 30名“赌徒”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3日 07:36:00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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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云南怒江“涉恶案”一审宣判 30名“赌徒”均获刑 

  怒江州首例涉恶案件在怒江州中院公开开审 

  “旧罪”尚在缓刑执行期内,他不思悔改,再次重操旧业开设赌场。这是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参赌人员众多的家族式恶势力犯罪团伙。11月10日上午9时,由泸水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怒江州首例涉恶案件在怒江州中院公开开审,经过审理,姬建华等30名“赌徒”分别获刑,其中主犯姬建华在缓刑期内再犯相同的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8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现场

  代表委员旁听

  “涉恶案件”庭审

  由于本案人数众多,加之本案的典型性,当天上午,泸水市人民法院移师怒江中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案件由泸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姬建华、刘国军等30名被告人及12名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部分全国、省、州、县、乡(镇)“五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泸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以及被告人家属180多人参与了旁听。

  宣判

  缓刑期内再犯罪

  主犯获刑8年零6个月

  泸水市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开始,被告人姬建华陆续在泸水市大兴地镇自扁王基山上提供场地和赌博工具,组织人员以“摇豆子”猜单双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刘国军、杨若红先后参股合伙;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参与了赌场的管理、经营、放哨、拉客及“杀注”等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10月16日下午6时,当天赌博结束后,上述被告人被泸水市公安局民警在大兴地长青桥附近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姬建华伙同被告人刘国军、杨若红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形成组织严密、长期分工明确,参赌人员众多,以家族成员为主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

  被告人姬建华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2月15日被泸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属在缓刑执行期间再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姬建华、刘国军、杨若红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被告人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泸水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姬建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撤销(2014)泸刑初字第130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姬建华犯开设赌场罪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4年的决定,数罪并罚,总和刑期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3年零6个月、3年、6个月不等刑期和罚金。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涉案赃款、涉案车辆予以没收。

  法院

  首次适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庭审前,泸水市法院组织公诉机关、涉案被告人、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召开了庭前会议,解决了当事人身份信息核对、回避、非法证据排查、调取证据、涉案证据的分类举证以及被告人认罪认罚等问题。

  被告人在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和签收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这是今年10月26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后,泸水市法院首次适用该制度审理的案件,体现了庭审实质化,确保案件集中审理。

  在庭审中,法院充分听取了30名被告人的供述辩解、最后陈述及12名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了充分保障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不通晓汉语的被告人使用傈僳族语言进行审判。

  据了解,姬建华等30名被告人集中涉赌一案也是今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泸水市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恶刑事案件,也是怒江首例涉恶案件。该案的依法公开宣判,对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熊波 实习生 谢彦冬 通讯员 李筱斛 罗丽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孙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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