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 实习生 吴姣)12月19日,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省工商联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座谈会上获悉,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云南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230件。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审慎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对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案件依法坚决从宽。
据云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宁介绍,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云南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230件,占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总量的 19.12%。办理的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针对民间借贷、 以物抵债、 企业破产等领域为获取非利益而虚构事实打 “假官司” 的问题,全省检察机关从2015年起部署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监督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 和中介服务机格“居间造假”,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25件,着力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
为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细致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会议提出,把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理念,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 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充分调研掌握民营企业对检察机关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完善服务保障措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
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审慎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不该封的账户、财产一律不封,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规定,对符合改变羁押性强制措施条件的及时改变,对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案件依法坚决从宽;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产权案件,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对申诉要求纠正涉产权刑事、民事等裁判已生效案件,及时、优先办理,严格依法律和政策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启动纠错程序,促进依法纠正。注意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全过程,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做到既维护司法权威又减轻当事人诉累。
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行政案件,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合理诉求,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实现。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 侵犯知识产权、强迫交易、高利贷等违法犯罪,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利和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犯罪,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强制措施等行为,保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深刻领会在法律法规允许条件下,宽容包容企业家在发展中出现的失误失败,鼓励企业家创业创新、做强做大的要求,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对企业在融资、生产、交易活动中出现的新问题、新业态,注重加强研究分析,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秉承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对于法律规定界限不明的,不以犯罪论处。畅通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通道。
此外,会上还举行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联系点”的授牌仪式。该联系点将健全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在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联系协作机制,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的维权职能和服务保障措施,畅通民营企业的法律维权渠道,努力形成支持民营企业依法维权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