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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转租属违法行为 一旦查实将立即清退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4日 07:17:28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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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公租房转租属违法行为 一旦查实将立即清退 

  最近,租住昆明天骄北麓小区的陈女士准备退租时,发现自己租赁的房屋是公租房,租金翻了一倍,便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对此,昆明市五华区住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租房转租行为,一旦查实,将立即清退。

  一年前,陈女士从某房网上搜到天骄北麓小区有一套20多平方米的一室一厅房子出租。随后,自称是房东的男子都某,以每月700元的价格将房子租给了陈女士。近期,陈女士准备退租时发现房间门上贴着一张“公租房租金催收通知”,地址正是自己向都某租住的这间房子。催收通知显示,这间房月租金实际为378元。也就是说,男子都某将申请的公租房转租,每月从中获利322元。发现这个情况后,陈女士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昆明市五华区住保中心工作人员到天骄北麓小区进行实地调查。从物管处提供的该住户用水用电缴费记录及多次敲门无人应答情况推测,该房疑似空置房。住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过取证,对于公租房转租的行为,一旦查实,将对申请人进行处理,房子会被立即清退。

  私自转租公租房,甚至从中牟利的行为,法律对于承租人是如何约束的呢?北京京师(昆明)律师事务所王传彬律师表示,公租房是国家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政策性住房,其产权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它是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在2012年7月15日国家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租房的,应当退回。同时,第三十六条还规定,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并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案中,都某将公租房转租赚取差价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主管部门如果查证属实的话可以将其房屋收回或者对其进行相应的罚款。(记者 陈燕林)

责任编辑: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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