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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宣威一男子刚出拘留所就燃放鞭炮“除晦气” 结果又被拘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7日 21:24:47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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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刚出拘留所大门,竟燃放鞭炮除晦气,结果换来“二进宫”。1月16日,云南宣威市公安局丰华派出所迅速查处一起因在拘留所门口燃放鞭炮而导致的扰乱单位秩序案,刚出拘留所大门的违法行为人张某再次被拘留。

  据介绍,1月16日14时许,刚走出宣威市拘留所大门的张某为“庆祝”重获“自由”在拘留所门口燃放鞭炮。丰华派出所获悉后,立即安排民警进行处理。通过现场走访及调取周边视频监控录像,民警快速将非法燃放鞭炮的张某查获。据张某供述,他于2019年1月11日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2019年1月16日拘留期满后,听从封建迷信,要更换新衣,燃放鞭炮除晦气、冲喜,便在拘留所门口非法燃放鞭炮,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宣威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岁末年初,群众燃放烟花爆竹越来越多,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保障烟花爆竹安全要做到“十不要”:

  1、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

  2、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3、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烟花。

  4、不要过多的购买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更不允许为非法销售提供储存场所。

  5、不要在楼上的窗口、阳台、平台上燃放,防止火星下落后引起火灾。

  6、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门窗口燃放,防止火星飞入室内引起火灾。

  7、不要在明文禁止的区域或路段燃放。

  8、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合燃放,如棚户区、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燃气调压站附近、高压线等。

  9、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10、不要将头部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点火或察看点燃后熄灭的烟花爆竹。

责任编辑: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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