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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昆明2018年打掉涉黑组织5个涉恶团伙49个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2日 13:11:00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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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1月22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获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昆明市公安机关向黑恶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取得阶段性战果。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共打掉涉黑组织5个、涉恶团伙4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000余人,破获各类案件1600余起,市局110接报刑事警情同比下降28.1%,破案同比上升17.2%。

  其中,刑事案件、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两抢”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3.3%、24.4%、48.6%,全市社会治安形势呈现出“11升11降”的良好态势,切实保障了昆明社会大局稳定,治安状况持续向好

  昆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公安机关均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抽调300名精兵强将组成专业队伍开展案侦工作。同时,持续开展集中督导、挂牌督办、专项督导,确保扫黑除恶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同时,建立完善全市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梳理排查工作规范》,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滚动排查,向社会公布市、县公安机关24小时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出台制度保护举报人,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制度,提高奖励标准至5万元,进一步拓宽线索收集范围和渠道。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公安机关共接报和核查涉黑涉恶线索1000余条,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另外,围绕专项斗争明确的“十类”打击重点开展破案攻坚,打击锋芒直指 “行霸市霸”、侵蚀农村基层政权、“套路贷”、建筑工程等领域的黑恶势力,实施精准打击,先后成功侦办“6.29”周权涉黑组织案、晋宁“10.13”桂元浩涉黑组织案,五华“8.10”张兴辉“兄弟会”涉恶组织案、石林“11.28”潘云华涉恶组织案等一批涉黑涉恶案件,打掉了一批规模大、影响坏、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查扣涉案资产1.2亿元,“打财断血”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摧毁了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

  与此同时,深入开展“一案三查”,既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在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中彻查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并移交司法和纪委监委依法处理。

  针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及治安乱点地区,常态开展“一周一整治”“大排查、大清查、大盘查”三查行动和安全风险隐患“清零”行动,以出租房、城中村、留宿洗浴场所、歌舞娱乐、物流寄递业等行业场所为重点,分区域、分类别开展市、县(区)、派出所三级专项整治行动,最大限度铲除黑恶违法犯罪滋生土壤,挤压违法犯罪空间,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涉黄涉赌警情同比下降14.52%,全市有51天“两抢”警情实现“零接报”,做到整治一行业巩固一区域,整治一区域固化一片,确保了全市社会秩序的持续稳定。

  全市公安机关制作、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类宣传资料(手册、折页等)共380万份,印发张贴“两个通告”6万余份,悬挂宣传标语1万余条;在覆盖430万人口的气象信息播报平台、4800辆公交车以及全市治安、交警岗亭,交通诱导屏和沿街LED电子屏滚动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作扫黑除恶宣传片3部在电视台以及LED显示屏滚动宣传;充分利用全市公安逾百万粉丝量的新媒体矩阵每日推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发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电话、信箱,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全市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接报量得到明显提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为公安机关严打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持。”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正告实施黑恶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涉黑涉恶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黑恶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新闻助读

  周权、高书林、李博等人涉黑组织案

  2010年至2016年6月,周权纠集高书林、李博、朱康林、李冬、胡一平等人形成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昆明市建筑行业等领域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非法影响力和控制力,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利,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以经济实体为支撑和掩护,多次因工程施工款、工程纠纷及其他琐事,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随意殴打、打砸毁坏财物、聚众造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以维护、扩大组织势力及利益,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三人轻伤、多人轻微伤、敲诈勒索人民币10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

  2018年12月1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权、高书林、李博、朱康林、李冬、胡一平等20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权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冬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高书林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胡一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李博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按照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罚,并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张兴辉等人抢劫、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案

  2017年3月,张兴辉在“快手”APP上开通直播,自称系“兄弟会”的辉少,并在“快手”APP上发布一些影响极坏的视频,积累了12000多粉丝,有人在昆都打架闹事就说自己是“兄弟会”的成员,给受众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同时,被告人张兴辉、袁杰、雷洪玖、王智龙、罗成彬等人,以“兄弟会”为依托,经常纠集在昆都一带抱团壮胆,打架闹事、强行劫取、强拿硬要财物,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分别构成犯罪。

  2018年11月30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雷洪玖、袁杰、张兴辉等9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雷洪玖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决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刑;被告人袁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刑;被告人张兴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触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盗窃罪中单个或多个罪名,判处三年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邓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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