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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个税房租专项扣除可不填房东信息了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6日 07:19:16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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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个税房租专项扣除可不填房东信息了 省会城市房租扣除标准是1500元/月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贺伟一行5日做客《春城热线》时表示,目前,昆明市共有办税服务厅23个,已全部实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进一个厅,办所有税务事”。

  今年1月,我国开始施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但是,有报道称,有租客申报房租抵扣个税时需要填写房东信息,房东担心可能被征税,不愿意提供相关信息,还规劝租客不要申报个税租金扣除。

  对此,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贾群表示,这个问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如果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是可以按标准定额来申报扣除的:第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扣除标准是1500元/月;第二,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扣除标准是1100元/月;第三,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扣除标准是800元/月。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来享受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当中,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租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税法还规定了纳税人应该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在个税的App上需要填报主要的工作城市、租赁住房的地址、出租方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以及租赁的起止时间等信息。

  对于有人担心,房东因为担心被征税而不愿意提供相关信息的问题,目前,个税App的新版本已经不再强制要求填报出租人的信息,税务机关将承租人和出租人作为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施行不同的征管措施,不需要房东信息,承租人也可以申报个税扣除。(记者 张勇)

责任编辑:董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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