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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掉入“套路贷”的“坑” 警方通报“套路贷”涉恶案件 以案说法教你防范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7日 07:55:00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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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小心掉入“套路贷”的“坑” 警方通报“套路贷”涉恶案件 以案说法教你防范

  遇到难事,急需用钱。这时,又接到了陌生电话:“喂,需要贷款吗,利息超低马上放款哦!”相信很多市民经常接到类似的贷款电话,听到借钱无负担时相当诱人。有时,在面对困难时,又恰遇“朋友”介绍,可以到某某公司贷款……

  其实,这有可能是陷阱,让你掉入“套路贷”的“坑”。

  昨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通报了两起“套路贷”案件。这两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都是以车贷名义,表面看似民间借贷,实际上是涉恶势力团伙对受害人进行敲诈勒索。

  贷款4万 实际到手近3万

  2017年3月16日,陈某在与刘某、高某商谈后,陈某以自己的轿车作抵押,向一汽车服务租赁部进行抵押贷款4万元。按照公司要求“办理”好各种手续后,在扣除押金、风险金、家访费、GPS安装费等费用后,陈某实际拿到手的钱只有29500元。后来,陈某按照每10天归还一次利息的约定,共归还了4次利息,共计4800元。4月,因陈某逾期未归还利息,刘某安排手下王某等人用备用钥匙将陈某的车辆开走藏匿,并要求陈某以60000元的价格来赎车。陈某无力赎回,高某、王某就以35000元的价格将陈某的车卖给了杨某并过户。

  除了陈某遭遇“套路贷”外,还有另外7名被害人也遭受到该团伙设计的“套路贷”陷阱。

  最终,该团伙被西山警方抓获归案。3月1日,西山区法院对这个涉恶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刘某、高某、周某等10名被告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6年。

  借款3.6万 赎车竟花了8.3万

  2017年11月14日,帅某因急需资金,将自己的蒙迪欧汽车作为抵押,向昆明一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借款3.6万元。放款前,以抵押车辆要装定位系统为由,扣除了3000元费用,帅某实际拿到手里的借款为3.3万元。还款时间为15天一期,6期还完,利息按照每1万元月息900元计算,每10天还一次。12月17日,因帅某没有还款,车贷公司的人找到帅某,称帅某违约,需要支付1万多元的拖车费,还要支付7.2万元违约金。

  迫于无奈,帅某只有按照车贷公司的要求,支付了8.3万元后,才把自己的爱车赎回来。

  除了帅某遭遇“套路贷”外,还有另外11名受害人。

  3月1日,西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康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6年。

  提醒 这样防范“套路贷”

  针对如何防范“套路贷”新型犯罪,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做到“三要三不要”: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要及时报警;不要盲目借贷,不要轻信非正规公司的虚假宣传广告,不要因为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而越陷越深。

  曾海燕说,“套路贷”主要是抓住了部分群众急于快速获取资金的心理,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诱使受害人落入陷阱。同时一些群众缺乏风险意识,在用钱心切的情况下,对借款合同的内容没有进行认真的审核,甚至还签订一些空白合同。在“套路”下被制造出一系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直至事态扩大损失惨重。(记者 柏立诚)

责任编辑:党一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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