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 通讯员 王静 董炽鸿)近日,云南鹤庆县委网信办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网民将非法移植野生树木的视频上传到“快手”,意图通过此传播并出售获利。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买家没等来,警方却找上了门。
据介绍,鹤庆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线索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在当事人家中及非法承运的快递网点进行调查时,均发现有数量不等的云南松、黄杨等野生树木。经过走访排查、调查询问、勘验辨认,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截至3月18日,鹤庆县森林公安局共查处非法移植野生树木和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行政案件8起。其中非法移植野生树木7起、承运无合法来源的木材1起。依据《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涉案当事人已构成违法。
鹤庆县森林公安局分别对涉案当事人给予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移植的野生树木、没收运费、行政罚款等处罚。并组织涉案当事人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
【法律小知识】
《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城市建设、绿化和科研教学需要移植野生树木的,移植一般树木不到四十株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第三款规定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