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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5日 07:19:09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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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校内小卖部要说再见啦? 新规:下月起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 家长:学校周围小超市、奶茶店也应该管一管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去小卖部吗?”每当下课铃响起,相约同学买零食,是许多人学生时代的难忘记忆。但下月起,不少学校的小卖部就要说再见了!国家三部门近日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提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这也意味着,昆明许多校园内的小卖部将不再营业。对于即将实施的新规,昆明的学生和家长热议纷纷。

  校内小卖部很热闹 “猫抓老薯”等膨化食品受欢迎

  “阿姨,给我一包麻辣味土豆片。”“来瓶可乐!”“我要一根烤香肠,谢谢。”……在昆明一所初中教学楼一楼的小卖部,小小的窗口前,挤满了来买零食的学生,呼唤售货员的声音此起彼伏,十分热闹。

  小卖部里售卖的零食,还有着新奇的名字,如“单身狗粮”“猫抓老薯”等。该校初二女生小张说:“下课铃一响,许多同学就冲出教室奔向小卖部,有时还没挤到前排,上课铃就响了。”

  采访中记者发现,昆明许多中学校园里,教学楼一楼或食堂内都设有小卖部,饼干、薯片、面包、可乐、牛奶、冰淇淋等零食都很受学生欢迎。部分学校的小卖部里,还有烤香肠、手抓饼、奶茶等高热量食品。此外,一些住校生多的学校还设有超市,从各类零食到生活用品,一应俱全。“中午在食堂吃完饭,经常会到小卖部买些饼干、酸奶等零食。”某高中的一名学生说。

  近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提出,从2019年4月1日起,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对于即将实施的新《规定》,学生和家长们热议纷纷。

  家长:多数赞成 利于孩子培养良好饮食习惯

  对于新《规定》,大多家长都非常支持。家长何女士表示,非常赞成,《规定》有利于培养孩子的良好饮食习惯。“校内小卖部里会卖烤肠、烤鸡腿等高热量食品,孩子吃太多对健康不好。孩子喜欢吃这些,就不好好在食堂吃饭了。”

  家长吴女士说:“孩子很喜欢去校内小卖部买油炸食品,不仅经常弄脏衣服,还容易吃到上火。校内小卖部问题,早就应该监管了。”

  学生:想法不一 没了小卖部,课间饿了怎么办?

  一些学生对此则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小卖部为校园生活提供了便利。在昆明一所高中上高二的小王无奈地说:“课间有时肚子饿了,我们经常会到小卖部买点零食;体育课后,大家很累,也常去买饮料补充能量。其实我们也是能分清楚哪些东西吃多了不好,要是没有了小卖部,课间饿了怎么办?而且小卖部也会卖学习用品,非常方便。”

  老师:理性看待 何为“确有需要设置”,不够明确

  采访中许多老师都表示,不论对学校还是学生,《规定》的出台都有积极作用。但昆明某高中一位老师认为,《规定》除了提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也提出“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但哪些算是‘确有需要设置的’,还不够明确。另外,巧克力等食品,虽然高热量,但有时也是学生及时补充能量的好东西。”他说。

  校外小店也该管 老板从校门栏杆给孩子递零食

  此外,还有部分昆明家长表示,中小学、幼儿园校门口的小卖部也应当加强监管。据了解,每天下午4点左右,五华区一所小学门口的两家小卖部都会挤满刚刚放学的学生。一名五年级男生告诉记者,几乎每天放学后他都会光顾小卖部,花几元零花钱,买想吃的零食。因为最近天气热了,他和许多同学最喜欢买冰棍吃。

  家长吴女士说:“我家儿子上小学四年级,平时很喜欢吃辣条、可乐等零食。我们都不给他买,但学校门口就有一家小卖部,孩子经常隔着校门找老板买零食,老板经常从校门栏杆把零食递进去。这样一来,就和开在学校里一样了,我觉得,应当将其纳入监管。”

  家长杨先生也认为,学校周围的小超市、小吃店、奶茶店等也应当引起相关部门重视。“许多学校门口都有小摊贩,经常卖油炸食品,尤其一些中小学附近还开起了美食街,卖着烤串等食品。这些食物不利于孩子身体健康,而且也污染了学校周边的环境。”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原文部分摘选,如下: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据了解,国内多地对校内小卖部管理也做出进一步规定。

  广州教育部门已起草了《广州市学校小卖部(商店)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开设校内小卖部(商店),且不得售卖价格低廉、包装简陋的麻辣面制品和糖果类食品等低价零食,以及碳酸饮料等无益学生身心健康的食品;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将于近期联合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通过仪器检测和社会调查等形式,科学列出“三高”(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目录,供学校参考。(记者 李思家 实习生 王筱璇)

责任编辑:董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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