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杰与张美楹、陈怀富、张清涛、李子行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鲁甸县梭山镇实施强奸、非法拘禁他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卖淫,为逞强耍横、发泄情绪,多次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恐慌和不安全感,属恶势力犯罪团伙。
鲁甸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以及相关量刑情节,对首犯陈杰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80000元。对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记者从中国庭审直播公开网了解到,一审宣判后,陈杰、陈怀富、张清涛、李子行、张美楹等7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诉。
庭审现场,鲁甸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部分干警、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梭山镇村社干部、被告人亲属近100人旁听了宣判。此案的一审判决充分彰显了鲁甸法院依法严惩黑恶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