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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抓阄强卖猪肉还成立“地下”执法队 云南两屠宰市场恶势力团伙被查处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3日 12:08:00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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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刀棍相逼、霸占猪头冲抵屠宰费,抓阄强卖猪肉、还收买打手成立地下执法队……4月3日,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两个非法垄断屠宰市场的恶势力团伙被查处。

强霸猪头、小肠等冲抵屠宰费

农村宰头猪,猪头、猪肝、猪肠甚至是猪尿泡都是“宝”,老百姓到屠宰场宰猪,本来是“我出钱你帮我”的正当交易,但一些地方的屠宰市场却被恶势力团伙盯上,他们强立名目、刀棍相逼、非法垄断屠宰市场,强行霸占猪身上的猪头、猪肠、猪尿泡,利用抓阄等方式强行买卖猪肉,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群众怒不敢言。

2018年以来,云南省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锁定这类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将扫黑除恶的利剑挥向屠宰市场恶势力,快速斩掉这类市场的毒瘤。

看似无关痛痒的蝇头小利,却是群众心里的痛点和堵点。“这是一种强盗行为,以前宰一头猪40块钱,后来,他们要求猪头、小肠、猪尿泡必须上交给屠宰场,这些我们在市场上可以卖将近200多块钱。他们在石林的势力大、范围广,我们要讨生活,所以大家都不敢吭声。现在好了,公安机关的扫黑除恶把这些人全部抓了起来,感觉压在头上的乌云被驱散了,现在是朗朗晴空,我们真的很高兴”,昆明市石林县综合农产品市场的李先生说。

变相收费,非法侵占群众利益,群众收入损失巨大。2011年,潘某华在昆明市石林县经营生猪定点屠宰厂,当时按照市场收费标准每头猪收屠宰费40元左右。经过几年的发展,以潘某华为首的经营团伙逐渐垄断了屠宰市场,并一度承包了石林县城大部分的猪肉经营摊位。

2016年5月,潘某华利用屠宰厂搬迁后,调整收费标准的说法,提出要留取猪头、小肠、猪尿泡(价值200元左右)冲抵屠宰费,屠户们认为这远高于屠宰市场合理费用,并提出反对。

但潘某华要求强行实施,并扬言不服从就退出石林猪肉市场。广大屠户出于对潘某华势力的畏惧,担心被逼退出石林县生鲜猪肉经营市场,最终被迫接受。

据统计,自2016年至2018年间,屠宰厂每日屠宰生猪量在100头左右,潘某华共非法获利226万余元。2018年1月25日,昆明市石林县公安局打掉以潘某华等为头目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在石林县垄断生猪屠宰市场,强买强卖、逼迫交易、寻衅滋事、欺压群众。

抓阄强卖猪肉 还有地下执法队

把群众的权益当儿戏,用“抓阄”选猪肉的方式进行强买强卖。“到他们的屠宰厂里批发猪肉,只能抓阄,不管好坏,不论肥瘦,没得选择,不服从,就会被打”。怒江州兰坪县城市场的一商户说。“整个县城市场里的肉都必须是他们厂里的,他们有自己的地下执法队,每天都在市场里巡逻,如果在摊位上发现其他的猪肉,那就惨了”。

李某科在兰坪县城区经商二十余年,为了壮大势力,邀约同乡李某富、罗某勇等人成立了屠宰、娱乐等公司,然而在经商期间,长期欺行霸市、垄断市场,不断打压同行,进行以恶护商,以商养恶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4年以来,李某科负责的兰坪县民生屠宰厂为了垄断屠宰市场,从当初的单一屠宰违法扩充了猪肉批发市场,向猪肉市场屠户以抓阄的方式强卖生猪肉,强行收取生猪价,并随意殴打对定价有异议的商户,并通过收买医生出具假的伤情鉴定,以此要挟对方。邀约老乡,收买打手,成立地下“执法队”,对市场进行巡查,发现其他猪肉,并对屠户进行打压,逼退出市场等。

2018年10月,警方依法对兰坪县民生屠宰厂涉嫌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进入移送起诉阶段。

长期以来,恶势力团伙潜伏在群众的生产生活中,意图假借经商等方式将违法犯罪行为掩盖起来,逃过法律的打击和制裁。云南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民生领域,对群众反映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一核查,重拳出击、坚决打击,全力为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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