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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力度整治保健市场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4日 08:09:00  来源: 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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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力度整治保健市场

  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总体要求,结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为期100天的保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切实整治“保健”市场乱象。

  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对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接合部等场所和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并重点整治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截至2月底,全市各级相关职能部门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98万元,立案查处案件59件,已结案36件。

  为不断警示违法违规企业守法经营,并提醒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将近年来查处的保健市场“乱象”违法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会销发展会员虚假宣传吸引老年人

  昆明某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会议营销的方式发展会员,销售保健食品,通过多种方式吸引本地老人到公司住所领取小礼品然后登记个人信息,当事人宣称销售产品可以治疗脑癌、直肠癌等疾病,对其销售的保健品在性能、功能、用户评价上作了虚假宣传,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事实。为吸引老人参与,还印制了“中国老年福利工作委员会昆明××有限公司昆明工作站”“巴马圆梦百岁长寿基金援助工程组委会”等虚假宣传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盘龙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

  昆明某医院诊所因管理不当、未及时清理不合格医疗器械,牙科操作台抽屉内摆放有已使用过的“义齿基托树脂”“牙科分离剂”。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等规定。五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并进行行政处罚。

  药房销售过期保健食品被查

  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晋宁区某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房货柜摆放的“善存维生素C加E软胶囊”生产日期为2017年2月7日,保质期为24个月,已超过保质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没收了超过保质期的“善存维生素C加E软胶囊”,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记者 郭曼)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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