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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月 云南省严打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 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6日 07:42:00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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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4月-9月 我省严打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   

  这年头,谁还没接过几个骚扰电话!殊不知,当你对此见怪不怪时,你的个人隐私信息已经被泄露、盗用、贩卖。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电子商务的普及,消费者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受到侵害。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严打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今年4月至9月,我省拉开了“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主要针对房产租售、小贷金融、教育培训、保险经纪、美容健身、装饰装修、旅游住宿、快递、电话营销、网站或App运营等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多发高发的行业和领域。聚焦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侵害个人信息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以及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违法行为。

  要求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畅通投诉渠道,通过公布热线电话、网站等投诉举报方式,拓展案件信息来源。同时,从互联网信息、媒体报道等多个渠道收集案件线索。充分运用大数据,通过收集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热线、广告监测、案件管理系统等数据信息,锁定本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

  市场监管部门人员表示,消费者要提高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防范意识。例如:向商家提供个人信息时需谨慎,不是必须提供的、与本次消费无关的信息坚决不提供;网购的快递包裹,先撕掉外包装的个人信息再丢弃;参与电子商务活动时,有效运用匿名注册,除了必须提供的个人信息外。

  当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可能通过商家被泄露出去后,消费者应积极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商家或网络交易平台联系,要求立刻删除有关信息,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保留证据,及时向平台投诉举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王磊)

责任编辑:孙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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