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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曲靖市委宣传部关于宣传思想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8日 10:03:26  来源: 云南网-掌上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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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中共曲靖市委宣传部关于宣传思想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涉黑涉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推动曲靖市宣传思想领域扫黑除恶工作与群众路线紧密结合,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中共曲靖市委宣传部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宣传思想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电影放映场所等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管理人具有涉黑涉恶背景,场所存在涉黄赌毒、拉帮结派、非法垄断经营等行为;

  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娱乐场所存在提供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曲目、歌曲点播存在含有宣扬淫秽、色情、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画面等行为,存在设置含有暴力、赌博等禁止内容的游戏游艺机型机种等违法违规行为;

  新闻从业人员有涉黑涉恶背景,不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发的记者证,从事有偿新闻采访活动,存在新闻敲诈行为;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贿、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与黑恶势力之间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通过互联网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煽动闹事的、网络诈骗、网络涉赌涉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利用互联网或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威胁、恐吓、侮辱、谩骂、诽谤、滋扰、煽动、教唆犯罪,实施网络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在互联网上炮制虚假信息,故意歪曲事实、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提供有偿信息发布、删除服务和以威胁、要挟他人、揭露对方隐私等手段施压获取“封口费”,实施敲诈勒索的;

  利用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微信、QQ、头条号、视频传播平台等即时通讯工具账号,违规刊发和转载时政类、突发事件类新闻等信息的;假冒记者之名进行新闻敲诈勒索的“假记者”;

  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突发事件信息,为博眼球,恶意篡改标题虚构内容、进行旧闻翻炒、嫁接发布、夸大误导、故意策划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信息,引发公众恐慌、威胁社会稳定、影响安定团结的;

  存在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广播电视设施行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广播电视传输安全及播出违法违规广告及从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其他广播电视领域行业乱象的倾向性问题;

  其他涉黑涉恶的行为。

  二、举报要求

  1.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宣传思想领域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涉恶人员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2. 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1.电话:0874—3392720(市扫黑办),邮箱:qjshcebgs@163.com

  2.电话:0874—3133063(市纪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 邮箱:qjsjwzxcbjjz@163.com

  3.电话:0874-3122332(市委宣传部办公室),邮箱:qjxc2016@qq.com

责任编辑:郭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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