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毕芃)4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 “八不准” 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一旦发现云南旅游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 “八不准”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 “八不准” 规定
一、不准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
二、不准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
三、不准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
四、不准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
五、不准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
六、不准向游客叫卖兜售商品和服务
七、不准擅自变更行程影响游览
八、不准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监管
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