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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勿踩!云南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施行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9日 16:53:22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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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讯(记者 毕芃)4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 “八不准” 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一旦发现云南旅游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 “八不准”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 “八不准” 规定

  一、不准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

  二、不准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

  三、不准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

  四、不准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

  五、不准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

  六、不准向游客叫卖兜售商品和服务

  七、不准擅自变更行程影响游览

  八、不准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监管

  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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