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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元谋县公安系统“地震”:一天内9人被查处 多人涉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3日 13:30:00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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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纪委监委网站截图

  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继大理之后,同样位于滇西的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公安系统也发生了“地震”,仅一天内就有9人被查处,包括元谋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陆秀云等。值得注意的是,多人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4月16日,元谋县纪委、县监委网站一天内通报了9起当地公安系统的案例,分别如下:

  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李扬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处分 

  经查,李扬在元谋县公安局工作期间,不严格遵守党纪法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以“出所辨认”的虚假理由,将犯罪嫌疑人肖王静提出羁押场所办理结婚证与案件无关事项,违反约束性押解要求和看守所条例;默认随同民警安排和擅自同意犯罪嫌疑人肖王静、程子兵与其家属见面,并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一同用餐。

  李扬的违纪违法行为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2019年4月11日,经批准,给予李扬党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警告处分。

  元谋县公安局平田派出所民警李晏明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处分

  经查,李晏明在元谋县公安局工作期间,不严格遵守党纪法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以“出所辨认”的虚假理由,将犯罪嫌疑人肖王静提出羁押场所办理结婚证与案件无关事项,违反约束性押解要求和看守所条例;默许下属文定亮安排和擅自同意犯罪嫌疑人纳志东(绰号“伙食狗”,公安机关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肖王静、程子兵与其家属见面并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一同用餐,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纳志东送给的3条总价值1740元的印象香烟。违反生活纪律,多次在公共场所陪同、宴请纳志东等人吃饭喝酒,造成不良影响。参加纳志东婚礼,并贺送礼金300元;向纳志东借款10万元,且未支付利息。

  李晏明的违纪行为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2019年4月11日,经批准,给予李晏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

  元谋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郑强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处分

  经查,郑强在元谋县公安局工作期间,不严格遵守党纪法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违规将张某某被纳志东(绰号“伙食狗”,公安机关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打伤刑事案情泄露给犯罪嫌疑人家属;玩忽职守,对辖区内发生已立案的刑事案件立而不查;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送给价值3000余元的礼品。

  郑强的违纪违法行为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2019年4月11日,经批准,给予郑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

  元谋县公安局能禹派出所所长殷文华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处分 

  经查,殷文华在元谋县公安局工作期间,不严格遵守党纪法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违规以其他民警身份登录警综平台系统,制作、报审并出具法律文书,违反规定为犯罪嫌疑人纳志东(绰号“伙食狗”,公安机关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罗小兵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殷文华的违纪违法行为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经批准,2019年4月11日,给予殷文华党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警告处分。

  元谋县公安局凉山派出所民警周金荣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处分

  经查,周金荣在担任元谋县公安局元马派出所教导员期间,不严格遵守党纪法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辖区内发生的杨某某被纳志东(绰号“伙食狗”,公安机关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等人殴打、放狗厮咬刑事案件未立案侦查,对“声域KTV”被纳志雄等四人打砸已立案的刑事案件,立而不查。

  周金荣的违纪违法行为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经批准,2019年4月11日,给予周金荣党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警告处分。

  元谋县看守所工作人员永开华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处分

  经查,2013年至2017年,永开华在看守所工作期间,不严格遵守纪律法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利用工作便利,违反工作纪律,在犯罪嫌疑人纳志东(绰号“伙食狗”,公安机关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从牟定县看守所换押回元谋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多次为纳志东提供便利条件,对纳志东管理松散,十多次从监区上方向纳志东传递香烟。利用值班便利,先后3次违规帮助王某、王某、阮某某等人传递牛干巴、凉鸡进入监室内给纳志东,纵容在押犯罪嫌疑人。与纳志东及纳志东的公司发生5次借贷款关系,借贷款金额合计达630万元,由于纳志东在元谋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得到永开华的关照,永开华有2次借贷款没有支付利息。2015年,纳志东结婚,永开华为了和纳志东搞好关系,方便今后向纳志东借钱,亲自到现场参加婚礼并送礼金1万元。

  永开华的违纪行为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2019年4月10日,元谋县公安局给予永开华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高级工降至中级工)。

  元谋县看守所所长杨晓鹏 玩忽职守,有案不查,压案不办被处分

  经查,杨晓鹏任元谋县公安局物茂派出所所长和元谋县看守所所长期间,不严格遵守党纪法规,玩忽职守,对辖区内发生的寻衅滋事刑事案件有案不查,压案不办;身为公安干警,在明知纳志东(绰号“伙食狗”,公安机关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是公安机关打击的对象、社会黑恶势力人员,还参加纳志东的婚礼;杀元谋县看守所饲养的猪在元谋县武警中队宴请纳志东等人,并与其喝酒吃饭,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人民警察、国家公职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经批准,2019年4月11日,给予杨晓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

  元谋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陆秀云 执法犯法,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重处

  经查,陆秀云任元谋县公安局纪委书记和元谋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元谋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期间,不严格遵守党纪法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协调犯罪嫌疑人纳志东(绰号“伙食狗”,公安机关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异地换押事项;为纳志东亲朋打听、传递案情;违反信访条例,泄露应当保密的内容,将检举、揭发信访件直接转给被检举、揭发的李晶本人。在手机上传送涉密文件。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安排元谋县看守所杀猪在元谋县武警中队宴请纳志东等人吃饭喝酒;在纳志东举行婚礼时,为其送600元的礼金。

  陆秀云的违纪违法行为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2019年4月11日,经批准,给予陆秀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

  元谋县公安局平田派出所原所长、党支部书记文定亮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开除公职

  经查,文定亮在元谋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作及担任平田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私自藏匿犯罪嫌疑人纳志东(绰号“伙食狗”,公安机关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等人违法案件材料,为犯罪嫌疑人销案、抹案开脱罪行;滥用职权,违规私自安排犯罪嫌疑人纳志东、肖王静和程子兵等人与其家属见面;徇私枉法,对在辖区发生纳志东团伙成员赵宏明等人实施抢劫案件,有案不立、有案不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廉洁纪律,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纳志东送给的3条总价值1740元印象香烟;违反生活纪律,多次在公共场所陪同、宴请纳志东等人吃饭喝酒,造成不良影响。参加纳志东婚礼,并贺送礼金1360元。3次向纳志东借款63万元。文定亮的违纪违法行为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经批准,2019年4月11日,给予文定亮开除公职处分。

责任编辑:董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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