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五华法院审理首例涉黑案件 五华区人民法院 供图
云南网讯(记者 黎鸿凯)发放酬劳、安排食宿,网罗、纠集一批服刑狱友和无业人员,通过经营停车场等发展壮大黑社会性质组织力量,“称霸”昆明麻园片区长达六年之久。4月29日上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宁、吴某、王某贵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过失致人重伤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五华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五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8年7月以来,被告人李某宁通过发放酬劳、安排食宿等方式网罗、纠集一批服刑狱友、无业人员,跟随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经营停车场等营业活动发展壮大组织力量。在被告人李某宁的组织、领导下,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宁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王某贵、吴某、徐某江、袁某、潘某、王某松、刘某红、范某昆、潘某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多次在本市麻园片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其中,被告人李某宁等9人实施抢劫行为,抢劫次数1~3次不等,抢劫金额最高达人民币25510元;被告人李某宁等7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敲诈勒索行为次数1~5次不等,敲诈勒索金额最高达人民币486800元;被告人李某宁等11人实施1~3次不等的寻衅滋事行为;被告人李某宁等八人实施一至二次不等的开设赌场行为;被告人李某宁实施了非法持有枪支行为;被告人袁俊实施了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
据此,五华区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宁等18人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到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对被告人李某宁、吴某、王某贵、徐某江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被告人李某宁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吴某、王某贵、徐某江、袁某、王相某、潘某6人没收财产,对被告人李某宁、吴某、王某贵、徐某江等13人并处罚金。对被告人李某宁、吴某、王某贵等9人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