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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适房如何上市交易5月10日前等你提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满5年后取得完全产权,可按普通商品房交易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1日 08:07:00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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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经适房如何上市交易5月10日前等你提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满5年后取得完全产权,可按普通商品房交易

  《昆明市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由售房单位为购房人申办《不动产权利证书》;购房人需要办理完全产权的,需交纳3%的房屋收益及1%的土地出让金。有业内人士分析,这对二手房市场不会造成量、价方面的冲击。

  办《不动产权利证书》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由售房单位为购房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利证书》,办理程序为:

  1. 售房单位统一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相关购房材料;

  2. 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

  办理完全产权

  购房人已经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利证书》,需要办理完全产权的,办理程序为:

  1. 购房人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购房年限、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审查,出具同意取得完全产权的意见;

  2. 购房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评估价,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纳3%的房屋收益,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交纳1%的土地出让金;

  3. 购房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利证书》。

  如何进行上市交易?

  本通知所称取得完全产权是指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或者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满5年,可以申请通过交纳房屋收益和土地出让金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交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按《通知》第二条规定,补交费用后,按完全产权进行交易。

  5月10日前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在2019年5月10日前通过来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邮寄方式请寄至: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6号楼404室,邮编:650500;电子邮件请寄至:kmszfb@sina.com。

  解读

  对二手房市场不会造成量价方面的冲击

  诸葛找房昆明数据研究中心研究员姜国君分析,该《征求意见稿》既体现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尊重购房人的自主意愿,实操性较强。

  从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层面看,政策明确:“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由售房单位为购房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利证书》”;从尊重购房人自主意愿层面看,政策指出,购房人已经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利证书》,需要办理完全产权的,可通过递交申请、相关部门审查、交纳房屋收益和土地出让金等流程进行办理。

  可以看出,政策具有兼顾性与灵活性,既不影响经济条件改善较慢的购房人继续享有相关权益,又给予经济条件改善较快的购房人更大的操作空间,且二者之间无任何冲突。

  《征求意见稿》对获取完全产权给出了严格的时间界定,即满5年。这个时间界定也可以理解为经济适用住房从首次购买到二次交易的持有年限,因为文件已明确指出取得完全产权的可按普通商品房交易。实际上,这比昆明2018年出台的二手房限售政策要严格得多。因此,对二手房市场不会造成量、价方面的冲击。(记者 张勇)

责任编辑:毛雪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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