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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4万元日利息高达3.78万元 云南景洪“套路贷”恶势力团伙获刑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5日 14:20:44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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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了4万元,最后要还118万元,每天利息高达3.78万元!这哪是什么贷款?完全就是赤裸裸的敲诈勒索……5月5日,记者从云南省检察院获悉,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一“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6名成员受到了法律严惩。

  4月23日上午,由景洪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周柯等6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一案在景洪市法院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周柯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总和刑期11年,决定执行10年有期徒刑;被告人玉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总和刑期6年,决定执行5年有期徒刑;其余4名被告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2至3年有期徒刑。

  2017年11月29日,岩某某因经营一家餐厅缺乏资金,通过朋友介绍向周柯借款4万元,因利息太高,无力偿还,遂以重复借款归还前款的方式多次向周柯借款,至2018年2月11日,岩某某每日利息已达3.78万元人民币!

  2018年2月12日,岩某某迫于压力自杀,被亲友发现并送往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救治。2018年2月24日,周柯带着张智华(另处)等人到岩某某家中催债,威胁其家人人身安全,扬言要让他家鸡犬不宁,逼迫岩某某签署一份118万元的欠条……

  而岩某某仅仅是以周柯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的受害人之一,其他欠款人还受到恐吓、体罚、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催债。

  景洪市检察院指控,2017年7月,被告人周柯在景洪市成立一家名为“东恒商贸”的公司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并招募玉艳、刘浩两人为业务骨干,李普明、邓成云、杨建、张智华等人为业务员,组成具有固定场所、固定人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平日里,被告人周珂以公司名义招揽客户并发放贷款,向借款人借出数额较小的“贷款”,遂以翻倍罚息、肆意虚增债务、反复借贷平账等手段,短期内迅速抬高借款人债务。借款人债务如同“滚雪球”,最终根本无法承受。

  而玉艳、刘浩、李普明、邓成云、杨建等人则是在周柯授意、指使下,负责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向借款人逼债,索要高出实际借款的债务。

  景洪市检察院以周柯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向景洪市法院提起公诉。景洪市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后,对景洪市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予以认定,逐作出上述判决。  

  云南网记者 赵岗

责任编辑:吴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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