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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外情闹僵后 开车碾压情人致死 被告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8日 07:35:49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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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男子婚外情闹僵后 开车碾压情人致死 被告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 

  张某和全某都有各自的家庭,两人却玩起了婚外情。张某说,他们关系好的时候,对方给他买衣服、借钱花;关系不好时,对方就找他争吵,甚至还破口大骂,还经常威胁他要去单位闹,找他的妻子闹。2017年情人节那天晚上,张某开车撞倒全某后,汽车拖着她的身体行驶,导致全某当场死亡。当晚11点左右,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昆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无期徒刑。

  男子愤怒之下开车碾死情人

  今年44岁的张某,在寻甸县教育局工作,本来有家庭的他,陷入一段婚外情,与另一位有家庭的全某(殁年41岁)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张某曾经跟朋友说过:自己被陷进去了,很难爬出来。

  据张某供述:他和全某保持有密切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他们关系好的时候,对方还给他买衣服、借钱花;关系不好的时候,对方要他写了一张2万元借条。对方经常要求他,随时跟她在一起,而且还要听她的话。否则,就威胁他,要去他的家和单位闹。他们每次在一起,稍微不满足对方,全某就要争吵,甚至还会出口大骂,他感到一点尊严都没有。

  2017年8月28日,是中国的传统“七夕”节,这一天是很多情人约会的日子。张某供述:当天晚饭前,全某打电话给他,要求当晚必须见面,如果要躲避的话,就要去找他媳妇。吃过晚饭,他跟妻子撒谎说,单位有事,要去单位一趟。出门后,他想到这些年被全某威胁,一直想和全某断绝关系,就想当晚见面后,把情人关系断绝了。

  当晚,双方到了事先约好的地点,全某开了一辆福特轿车在门口等,张某上车后,两人就开始吵。张某在供述中说,他当时实在忍无可忍,就拉着对方的手咬了一下,还掐了全某的脖子,还说道:“这样活着,真的没有意思”。争吵中,全某说,能死在他手上也值得的。

  张某爬到驾驶位置想开车离开,这时,全某下车跑到车头阻止,并爬到车引擎盖上,用手抓着雨刮。张某却没有顾及全某的安危,开着车缓慢地行驶,车开出几百米后,全某从引擎盖上掉了下来,坐在车头前面的地上,张某听见全某开始呼救,叫旁边的人帮她报警,还在地上挣扎……

  张某在愤怒之下,加大油门,将全某撞倒,并从全某身上碾压过去,全某身体挂在车底,可张某并没有因此停车,拖着全某的身体继续朝前行驶,导致全某当场死亡。

  张某供述,他当时感觉到车碾压到全某,知道全某出事后,他准备开车去一个水库投水,可去水库的路被封锁了,他开车返回现场,但没有看到全某。当晚11点左右,张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案发后,张某的家人代为向被害人全某家属支付了安葬费50000元。

  被告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

  昆明市检察院指控: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全某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张某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15万余元。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张某因与被害人全某未能正确处理情感问题发生纠纷后,张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主观上明知其开车冲撞全某的行为可能导致死亡结果发生,客观上仍然实施了冲撞行为,并将全某拖行,且冲撞被害人后,并没有停车查看,而是直接驾车驶离现场,致全某因外力作用致多器官损伤死亡,张某并不反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的发生,其主观心态应当认定为间接故意;张某的行为与全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在案发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虽在庭审中辩解称其并非故意杀人,但承认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主要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成立自首。鉴于本案系因感情纠纷所引发,被害人自身行为对本案引发及双方矛盾升级具有一定原因,且案发后,张某的家人代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张某在庭审中表示悔罪,综合考量张某所具有的自首情节及其行为、手段、情节、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对张某从轻处罚。

  对于附带民事部分,根据有关规定,法院认定丧葬费为47844元;关于误工费、交通费,虽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具体数额,但鉴于上述损失属于必然发生的损失,法院酌情支持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00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均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鉴于庭审前,张某的家人已经代其赔偿全某家属安葬费50000元,即已经履行了附带民事部分的赔偿义务,故对附带民事诉讼一方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于是,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记者 柏立诚)

责任编辑:孙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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