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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表来了 10月30日前昆明试点辖区垃圾要强制分类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3日 17:50:25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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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桶站。张轩玮 摄

  云南网讯(记者 赵黎浩)自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开始强制分类以来,不少昆明市民也在询问昆明什么时候开始垃圾分类,7月3日,记者从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2019年要在辖区所有街道办中选取不少于60%的街道办进行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其余辖区选取不少于30%的街道办(乡镇)进行试点,10月30日前达到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覆盖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考核要求。

  据了解,昆明市将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为标准对生活垃圾分类,具备条件的社区应根据实际设置生活垃圾细分投放设施(如:单设纸张、金属、玻璃类分类投放设施,做到精准分类);同时要根据工作实际配备分类督导员,指导监督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做好分类垃圾投放量统计、台账收集等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易腐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投放应根据垃圾易腐特点定时定点投放,做到“干湿分离”,密闭管理,避免泼洒和异味。有害垃圾投放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并做到设施密闭,防止污染。

  

垃圾分类时间表

  据介绍,9月30日前,昆明市要完成有害垃圾收集点布点设置,规范有害垃圾数量、种类,规定具体收集时间、频次,实现定时定点或预约分类收集,并根据有害垃圾收集点分布现状,调整优化垃圾收集路线,配置标识清晰的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车分类收集。

  11月30日前,要初步形成可回收物收运系统,结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和环卫中转站提升改造工作,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集中投放点和回收站点,特别是建立大件垃圾回收站点,实现集中收集、二次细分、回收利用。

  12月30日前,要提高有害垃圾处理能力,初步形成有害垃圾处置系统,基本实现常规有害垃圾(如废弃电池、荧光灯管)综合无害化处理。

  12月30日前,实现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能力达到500吨/天,利用现有处理技术,探索在农贸市场、学校食堂、宾馆酒店、住宅小区、居民家庭等因地制宜安装环保检测达标的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就近处理餐厨、厨余垃圾,最大程度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2020年12月30日前,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政府结合辖区实际,各自建成1处大件垃圾收集处理末端设施,实现家具等大件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同时根据可回收物收集情况,培育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市场,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利用。

  

垃圾不分类 环卫收运企业可不收运

  据了解,环卫收运企业应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规范,对各类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运,杜绝混装混运,并通过公示收运时间、规范车型标识等举措接受社会监督,此外,环卫收运企业应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建立“首次告知整改,再次整改后收运;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的“不分类,不收运”倒逼机制。

  

城市、农村垃圾分类试点范围不同

  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在2018年试点基础上,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2019年要在辖区所有街道办中选取不少于60%的街道办(含2018年30%街道试点量)进行试点,其余辖区选取不少于30%的街道办(乡镇)(含2018年县城所在地试点范围)进行试点。试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必须达到所有社区全覆盖,并逐年递增试点范围,在2020年以前实现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而对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在辖区选取30%乡镇进行试点,达不到比例的按1个乡镇试点(含2018年10%乡镇试点量),试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必须实现所有建制村全覆盖,并逐年扩大试点范围。

  垃圾分类过程中,昆明市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袋、桶、环卫车、中转站等环卫设施配备齐全,规格大小统一规范,符合国家标准,位置设置合理,对于条件成熟的单位,试点实现APP智能化模式,融入智慧城管平台。

  此外,在标准化配备硬件设施的基础上,昆明将建立健全综合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转、处理体系;在投放环节设立劝导监督员和生活垃圾分类分流指示标识,引导人民群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在收集和转运环节,区别收集和转运各类垃圾特别是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建立流畅的收集和转运机制;在处理阶段,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要求,规范、安全分别处理各类垃圾。

  在2020年底前,昆明市将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形成相应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确保生活垃圾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责任编辑:郭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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