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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火锅里吃出苍蝇 投诉人获赔285元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6日 07:34:20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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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火锅里吃出苍蝇 投诉人获赔285元

  本来高高兴兴吃顿火锅,没想到却吃出只苍蝇。近日,市民李伟(化名)在晋宁区宝峰街道一火锅店就餐时就遇到这么件烦心事,然而与商家协商未果,这让他对该店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十分不满意。经当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解,火锅店店主向对方进行道歉并赔偿285元。

  吃到苍蝇向商家反映 对方态度差协商未果

  据市场监管人员介绍,近日,晋宁区市场监管局宝峰市场监管所接到市长热线12345交办件,主要内容是当事人于7月3日到晋宁区宝峰街道一火锅店就餐时,在菜里吃到苍蝇,向商家反映时,对方态度恶劣。

  相关人员首先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火锅店进行调查。确定事发当日投诉人所食用的火锅内确实存在苍蝇,随后双方在交涉过程中发生了争执。经过对该火锅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该火锅店的防蝇设施不完善,店内的总体卫生水平也不达标,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进行整改。近日已整改完成,再次检查符合要求。经调解,火锅店店主向对方进行道歉,并赔偿投诉人285元,投诉人表示接受。

  酒店住宿遭遇多收费 执法介入调解得退费

  10日,晋宁区市场监管局昆阳所接到12315投诉交办件,称:“一对来自外地的陈姓夫妇于6月26日至7月8日入住昆明某某商务酒店,房费168元/日。结账时发现有2天的房费涨了20元,共计被多收了40元。酒店以周六、周日属于节假日,住宿房间不打折为由予以拒绝消费者的退款,双方由此发生争执。

  昆阳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 陈姓夫妇家住外地,不方便直接提供权益受损失的材料,工作人员和消费者加了微信,取得了消费者身份信息及消费权益受损材料。涉嫌酒店由于接待服务人员换班,无法还原酒店结算收费当日的过程,执法人员即通过酒店住宿收费软件核对陈姓消费者每日消费记录和结账明细单,发现陈姓消费者的每日消费账单总金额与结账明细单总金额少40元钱,属于酒店对特价房间的价格没有在结账收费软件中及时修改,导致结账单金额与日消费单总金额不符,而酒店服务员工作粗心、态度敷衍,从而出现“周六、周日属于节假日,住宿房间不打折”的敷衍理由。

  在执法人员的努力下,投诉双方通过电话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酒店以微信转账方式当场向陈姓消费者退还多收的40元钱,并诚挚向消费者道歉。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表示以后到晋宁游玩还愿意住该酒店。(记者 王磊)

责任编辑:邓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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