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萍 实习生 朱昊敏)7月23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就全省2018年以来《水十条》的实施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水十条》实施以来,我省均顺利通过国家《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2016年考核等级合格,2017年考核等级为良好。2018年水环境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自评考核等级为良好。目前,全省水环境质量整体稳定,九大高原湖泊、重点流域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现状水质呈稳中趋好态势。
2018年,红河水系、澜沧江水系、怒江水系、伊洛瓦底江水系水质优;珠江水系、长江水系水质轻度污染。全省河流国控省控监测断面中,达到Ⅲ类标准以上、水质优良的占83.8%,优良比例比2017年提高1.2个百分点;劣于Ⅴ类标准、水质重度污染的断面占4.9%,比2017年减少0.6个百分点。
全省纳入国家考核的100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79.0%,比2017年提升了5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9%,与2017年持平。按年均值评价,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九大高原湖泊中,抚仙湖、泸沽湖符合Ⅰ类标准,水质优;阳宗海、洱海符合Ⅲ类标准,水质良好;滇池草海、滇池外海、程海(氟化物、pH除外)符合Ⅳ类标准,水质轻度污染;杞麓湖符合Ⅴ类标准,水质中度污染;星云湖、异龙湖劣于Ⅴ类标准,水质重度污染。与2017年比较,滇池草海由Ⅴ类改善为Ⅳ类,滇池外海由劣Ⅴ类改善为Ⅳ类。
2019年1—6月,全省河流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81.0 %,比上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3.8%,比上年同期减少1.4个百分点。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100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79%,比上年同期提高4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4%,比上年同期下降4个百分点。优良比例、劣Ⅴ类比例均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按半年均值评价,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7%。九大高原湖泊水质保持稳定。
目前,国家要求长江经济带须按时限消劣的昆明市“通仙桥、富民大桥”、楚雄州“西观桥”等3个断面均已编制了劣Ⅴ类断面整治工作方案,两个州(市)正全力推进劣水体的整治实施。2019年1-6月,国家监测数据表明,以上3个断面水质均为Ⅴ类,消除劣Ⅴ类水体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下一步,全省将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落实《水十条》《长江行动计划》,全面实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攻坚战实施方案。同时,扎实推进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保护治理,积极推动《水十条》工作落实,形成全省水污染治理齐抓共管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