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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云南共查处涉旅案件1495起 19起典型案件公布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6日 17:12:00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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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记者 赵黎浩 摄

  云南网讯(记者 赵黎浩 龙彦 实习记者 何林洁)自2017年施行《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以下简称“22条”工作措施)已过去两年多,云南的旅游市场秩序取得了哪些成效?8月16日,记者从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查处涉旅案件1495起,行政处罚罚款1607.49万元,旅游市场秩序总体逐渐向好。

  据介绍,针对旅游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在“22条”工作措施的基础上,相继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先后召开了4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情况,并先后公布了79起涉旅典型案件,旅游市场上的强迫消费、辱骂游客等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发布会现场。记者 赵黎浩 摄

  全省各部门共查处涉旅案件1495起 罚款共1607.49万元

  记者了解到,全省旅游部门查处202起,行政处罚罚款456.27万元,处罚旅行社61家,处罚导游73人,处罚旅游从业人员34人,注销、撤销、吊销旅行社145家,注销、吊销导游48人,关停整改购物企业157家。

  全省公安部门办理涉旅案件184件,其中刑事案件22起,刑事打处95人,行政案件162件,行政拘留274人,罚款6.36万元。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涉旅案件152起,行政处罚罚款259.01万元。

  全省税务部门查处涉旅案件719起,行政处罚罚款15.55万元。

  全省交通部门查处涉旅案件175起,行政处罚罚款42.52万元。

  全省各级法院调处涉旅纠纷63起,涉案金额827.78万元。

  发布会通报19件涉旅典型案件 “行转刑”力度不断加大

  16日下午,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通报了19件涉旅典型案件,其中,行政处罚案件11件,治安处罚案件4件,刑事处罚案件4件。

  据悉,自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以来,云南加大了“行转刑”工作力度,截至目前,涉旅“行转刑”案件14件,涉案人员91人,采取强制措施47人,其中,法院已经判决结案7件,已追究刑事责任31人。

  

  行政案件案例

  擅自变更旅游行程 西双版纳滕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

  2019年2月7日,西双版纳滕辉旅行社委派导游刁某正上岗服务,导游刁某正擅自将团队游客带到旅游行程以外的勐海打洛“云缅商贸城”进行购物。

  依据《旅游法》相关规定,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于2019年3月21日对西双版纳滕辉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人员邱某秀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刁某正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昆明滇越国际旅行社经营不合理低价游被罚15万元 举报人获1.3万元奖励

  2019年2月,昆明市接到举报线索,举报昆明滇越国际旅行社存在以100元/人的价格组织旅游者参加西双版纳4天3晚的不合理低价旅游活动。

  经查证,昆明滇越国际旅行社在接待中存在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违法行为。依据《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相关规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19年5月30日对昆明滇越国际旅行社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红河滇彩国际旅行社在接受昆明滇越旅行社委托后,在接待游客中存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姚某红提供导游服务等违法行为。依据《旅游法》相关规定,经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定管辖,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19年7月18日对红河滇彩国际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无导游证人员姚某红在接待游客中存在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服务等违法行为。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定管辖,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19年5月29日对无导游证人员姚某红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根据《昆明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昆明市对举报人给予1.3万元的奖励。

  商业贿赂获得销售款5.602万元 腾冲市许某梅日用品店被罚10万元

  2019年1月15日,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许某梅经营的腾冲市腾越镇许某梅日用品店涉嫌商业贿赂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证,当事人为谋取交易机会,自2018年11月起,按照游客购买翡翠金额30%至40%的比例,给付介绍人返款,至案发时,获得销售款5.602万元,支付给介绍人刘某等人返款1.7909万元。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13日对腾越镇许某梅日用品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909万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治安处罚案件案例

  大理3人擅自经营客栈“拉客、喊客” 被行拘3日并取缔客栈

  2019年4月22日20时许,在大理镇玉洱路果子园村经营客栈的李某、刘某、涂某等3人分别骑二轮电动车到风花雪月酒店附近,向过往车辆、游客搭讪拉客,甚至骑电动车追逐过往车辆进行拉客揽客,影响正常交通秩序,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经大理市公安局对3人经营的客栈进行检查,发现均系无证经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大理市公安局于2019年4月22日对李某、刘某、涂某等3人未获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特种行业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对其擅自经营的客栈予以取缔。

  

  刑事处罚案件案例

  云南和谐国际旅行社李某明、张某荣收受购物回扣16.3257万元被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明、张某荣夫妻二人利用经营云南和谐国际旅行社的职务便利,安排游客到大理“皮罗阁银器店”购物,并收受大理“皮罗阁银器店”王某某购物返款回扣合计16.3257万元。

  被告人李某明、张某荣无视国家法律,利用经营云南和谐国际旅行社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9年6月6日,盘龙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1. 被告人李某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 被告人张某荣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3. 继续追缴被告人李某明、张某荣的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

  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和丽贵介绍,当前,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虽然总体逐渐向好,但不合理低价游“树倒根存、土壤还在”,还未彻底根除,灰色利益链条仍未彻底斩断。下一步,云南将持续强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越往后越严”的高压态势,最终夺取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压倒性胜利。

责任编辑:郭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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