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看点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社会频道 >> 云南看点 >> 正文
30天无理由退货 云南省游客退货中心昆明机场服务点正式启用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3日 17:58:59  来源: 云南网
分享至:

云南省游客退货中心(昆明机场)服务点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供图

  云南网讯(记者 毕芃)11月23日上午8时,位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出发层G区对面的云南省游客退货中心(昆明机场)现场服务点正式启用,让游客开心购物、省心退货。

游客申请退货的翡翠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供图

  游客在云南省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证照齐全的社会商品零售企业(店)所购买的旅游商品,只要符合条件,购买之日起30天内均可提出退货申请。

  上午9时,云南省游客退货中心(昆明机场)现场服务点收到了第一起退货申请。来自浙江湖州的游客宋先生需要退货一件售价为7900元的翡翠。

  现场工作人员收到退货申请后迅速响应,与销售翡翠的商家联系协商,协调游客与商家达成了退货共识,并在3分钟内办结完成。

游客顺利退货后的致谢短信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供图

  目前,游客宋先生已成功将翡翠退货,并收到了商家退款。宋先生对云南省游客退货中心(昆明机场)现场服务点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通过短信方式,向工作人员快速、周到的退货服务致以感谢。

  据了解,截至23日12时,云南省游客退货中心(昆明机场)现场服务点已受理退货申请5起。目前,5起申请已全部达成退货共识,处置完成率达到100%。

  目前,云南正持续深入推进“整治乱象、智慧旅游、无理由退货”旅游革命“三部曲”,全力推动云南旅游产业发展实现质的飞跃。

 

 

 

责任编辑:李享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