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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出台贫困及残疾人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3日 07:27:08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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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盘龙区出台贫困及残疾人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办法 

  近日,昆明市盘龙区人社局牵头,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盘龙区贫困及残疾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通过制度确保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三四级残疾人员群体应保尽保,代缴工作也将进入全面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办法》明确,经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残联等部门认定的,且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三四级残疾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范畴,切实保障贫困和残疾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代缴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参保规程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对重复符合补助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代缴政策。其中,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代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配套,盘龙区级应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安排;建档立卡人员、三四级残疾人代缴资金由区级财政配套。

  《办法》的出台,通过制度确保了贫困和残疾人员应保尽保,规范了代缴资金的标准,确保了代缴资金的规范使用,将有效解决贫困和残疾人员参保难题,把政府对贫困和残疾人员的帮扶关爱政策落到实处。(首席记者 宋金艳 通讯员 李林帅)

责任编辑:孙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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