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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澈湖面突现大片“红色”区域 云南安宁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 14:54:00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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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污染的湖面。安宁市人民法院供图

  云南网讯(记者 夏方海)湖面波光粼粼,周边植被茂盛,云南省安宁市宁湖公园是当地市民休闲、锻炼的好去处。然而,在2019年5月21日这一天,有市民发现湖面上竟然出现了一大片红色区域,原本清澈的湖水竟然变脏了……

  接到市民举报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安宁市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等多家部门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经查实,湖面之所以出现大片红色区域,是邱某某及周某某将“废醇”非法排放至宁湖所致。

  12月30日上午,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邱某某等6人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据调查,2019年1月,被告人邱某某、周某某、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安宁连然街道租赁房屋,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或营业执照,非法从“废醇”中提炼燃料等进行销售。

  其中,邱某某负责购进原料及组织生产,周某某负责把“废醇”蒸馏成可以用作燃料的产品,王某某负责送燃料(环保油)。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4月至5月,被告人田某、居某、何某某没有尽到查验经营许可证的义务,在未查验证照的情况下将废弃的甲醇、乙醇交给邱某某等人非法处置,累计数量有50吨左右。其中,田某非法处置“废醇”20吨左右,居某非法处置“废醇”20吨左右,何某某非法处置“废醇”10吨左右。

  5月21日24时许,因存放非法处置“废醇”废水的排污土坑被填满,邱某某与周某某便用一根50米左右长的白色塑料管将土坑内的废水非法排放至宁湖,造成湖区大面积水域被染成红色。案发前,邱某某、周某某非法从废醇中提炼的燃料约有3吨,王某某送出燃料约有500多公斤。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产品进行计量得出,废甲醇数量为53050.68公斤,经委托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该废甲醇实测值为35.7%至42.3%,闭口闪点21-23度。同时,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委托云南省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对邱某某等人储存的液体出具鉴定意见认为:1.属于危险化学品;2.属于易燃液体。

  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四条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应认定为危险废物。

废水被非法排放至宁湖。安宁市人民法院供图

  6月14日,昆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再出具鉴定意见认为,邱某某作坊原料桶及厂外南面100米处水塘均检出氟化物、甲苯、乙苯、二甲苯、甲醛,该废水有毒有害,未经处理直接外排会污染环境。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某、周某某、王某某、田某、居某、何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之规定,提起公诉,请求本院依法判处。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安宁市部分人大、政协委员,安宁市公安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安宁市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部分职工代表及市民代表参加了旁听。

  据悉,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毛雪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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