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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火灾防范工作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8日 08:46:00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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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为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火灾防范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依据《消防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现就加强当前火灾防范工作的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督促监护人加强对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精神病患者、智障患者等人员的监护,防止其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二、加强消防车通道的检查、治理,严禁阻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消防水源充足。

  三、发动居民群众开展“四清理一规范”活动,即:清理住宅楼道、清理住宅阳台可燃物品、清理消防车通道、清理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行为。

  四、组织人员加强辖区防火巡查(古城镇、城中村、传统村落、大村寨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对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劝解整改火灾隐患。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及时向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报告。

  五、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劝解整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火灾隐患。

  六、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及群众上香、祈福场所的管理,禁止在室内及危险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香火离可燃物要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七、对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灭火药剂及燃油进行检修、补充,确保完好有效。

  八、安排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及微型消防站值班,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备查。

  凡因责任不落实造成亡人火灾或有影响火灾的,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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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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