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看点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社会频道 >> 云南看点 >> 正文
严惩不怠!疫情当前顶风作案——拘!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8日 01:29:21  来源: 云南网

  当前正处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期,但仍然有一些人法制意识淡薄,不听劝告,一意孤行险酿大祸。近日,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公安局处理了两起这样的案件。

  战“疫”时期办“民俗”——拘

  2020年2月4日,红河县乐育镇张甫某、白正某等人组织村民举行“民俗”活动,乐育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人员及镇派出所民警及时按照要求对村民进行劝导、疏散,但张甫某等人不顾工作人员再三劝说,执意进行“民俗”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执法机关对组织带头的张甫某依法处以8日行政拘留,对白正某、马某、罗某、李玉某、白黑某等人依法处以5日行政拘留。

  不测体温还骂人——拘!

  2020年2月5日,李杨某驾乘摩托车载同车人员李普某经过红河县浪堤镇虾里村委会瞭望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测点时,拒不听从工作人员指示,未停车直接向红河县架车乡阿姆山方向驶去。当日下午返回经过同一检测点时,依然拒不配合接受体温监测并辱骂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红河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普某依法处以5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违法犯罪,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点和车站等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检测等防疫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红河县公安局供稿

责任编辑:李欧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