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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明年全部完成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6日 07:42:23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原标题: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明年全部完成 严禁借老旧小区改造之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当中指出,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之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防止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明年全部完成改造提升

  从2019年起至2021年,基本完成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其中:2019年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探索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完成排查摸底总量任务的30%以上;2020年累计完成70%以上;2021年完成100%,基本解决全省城市、县城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实现道路平整、设施配套、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目标。

  城中村等不得纳入改造

  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建成于2000年1月1日以前)、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扩建(翻新)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得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之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具备条件的加装电梯

  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维修屋面防水,对房屋外墙及公共楼道墙面进行维修改造,修复楼道灯,对破损屋檐、台阶、楼梯扶手和雨棚进行修缮,补齐小区楼牌、门牌,增设小区文化宣传栏;居民有出资意愿,可同步对居民室内老旧的上下水管网和老化的电路、供气、供暖设施进行改造和加装,具备条件的加装电梯和设置门禁。

  划置规范停车泊位

  实施小区内道路修建,划置规范停车泊位,具备条件的建设立体车库,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及其他各种管线管道等,维修和更换老旧破损污水管道,整治错接混接、违法排污口,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具备条件的修建综合管沟,实现与小区周边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讯、供电、供排水、供气、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完善消防管道、消防栓、消防通道等消防配套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确保救护和消防通道通畅;配置充电桩和配建化粪池,安装安防监控设施,修复路灯,合理设置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有条件小区配建养老设施

  具备条件的小区,改造或配套建设养老、托幼、家政、便利店、便民市场、社区卫生站等公共服务设施,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小区游园,安装健身器材,增设休闲座椅等。

  列入2019年度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要在2020年3月底前竣工;列入2020年、2021年度改造的项目,要在当年8月底前开工,春节前竣工。(记者 张勇)

责任编辑:董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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