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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实现新建商品房税收登记“一窗受理”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6日 08:06:41  来源: 昆明日报

  原标题:昆明实现新建商品房税收登记“一窗受理”  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车库、车位、储藏室每件80元

  25日,记者从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为进一步简化新建商品房个人自行申请办证的流程和环节,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新建商品房税收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通知》,明确在主城五区及开发(度假)区范围内推行新建商品房税收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税收、登记“一套资料、一窗交件、一次办结”。即一个窗口可完成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缴税、登记受理工作。并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车库、车位、储藏室按住宅类每件80元收取。

  按揭购房实行

  转移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

  昆明推行新建商品房税收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即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登记处服务大厅开设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综合受理窗口,税务部门进驻人员到综合受理窗口,实现办理新建商品房税收、登记“一套资料、一窗交件、一次办结”,避免购房群众税收、登记、查档来回跑,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证时,区分全款购房和按揭贷款购房两类。

  全款购房的,购房人可自行提出申请。需提前准备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购房者身份证(查验原件);购房合同,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供预告登记证明(原件);购房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查验原件)。

  按揭贷款购房的,可由购房人与贷款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转移及抵押权合并登记,实行转移和抵押登记一并受理、同步审核、同时发证。需提供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购房者身份证(查验原件);购房合同,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供预告登记证明(原件);按揭贷款的还需一并提交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已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提供预告登记证明(原件);购房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查验原件)。

  此外,若按揭贷款已还清的,需购房人与开发商共同申请办理。

  当场完成

  缴税和登记受理

  提醒购房人自行申请登记前不需要提前到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完成缴税。若购房群众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综合受理窗口即一次性收取不动产税收、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当场完成缴税和登记受理工作。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后,将在承诺的5个工作日时限内及时办结。缴费和领证信息将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登记费用可通过“昆明不动产”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或持银行卡到受理点现场缴费。不动产登记证书可通过自愿委托邮政EMS快递方式寄送到家或现场领取两种方式领取证书。

  购房群众可自愿选择“同城通办”点(市中心登记处)或“属地办理”点申请办理。“同城通办”点和“属地办理”点的业务范围有何不同?

  “同城通办”点: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处(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三楼)可受理昆明市主城五区及开发(度假)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购房人缴纳契税、印花税以及转移登记、转移抵押合并登记业务。

  “属地办理”点: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登记处服务大厅可受理属地辖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购房人缴纳契税、印花税以及转移登记、转移抵押合并登记业务。

  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其中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车库、车位、储藏室按住宅类每件80元收取。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记者 罗顺英)

责任编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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