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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城乡“同命同价” 建议车主适时增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额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1日 07:41:59  来源: 昆明日报

  原标题:建议车主适时增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额

  记者从多家财产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均已经接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此前在实践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城镇与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热点问题。

  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举例,在以往的理赔案例中,某位男性陈先生45岁,因交通事故意外身故,户口显示为农村性质。根据《2019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按照农村户籍死亡补偿金10768元/年,由于不满60岁,按照20年来赔偿,可获得215360元;但由于陈先生自2018年9月至事故当天,在保安公司担任保安职务。因此,保险公司按照城镇标准进行核定死亡补偿金33488元/年,可获得669760元。农村与城镇标准相差金额为22720元/年,本次差额454400元。

  根据《通知》,2020年4月1日后的交通事故案件城乡一体化理赔,按城镇标准计算,城乡居民均可以获赔669760元(由于2020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未出,按照2019年标准计算),实现了“同命同价”。

  “事实上,早在2019年,在总公司的指导下,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已率先在行业内实行‘城乡一体化’的赔付标准。此前,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也已积极参与到云南省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中,这将彻底改变以往对不同户籍身份居民认定赔偿数额标准不统一的情况,实现城乡居民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彰显公平正义。”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建议,对于车主来说,第三者责任险较少的,可考虑增加这一部分的保额。(记者 马苗)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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