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云仲肖)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云民优〔2018〕12号)明确,云南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照不低于发放年度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确定。此前高于此标准的地区按照就高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区视财力状况,可进一步提高优待金标准。
年初,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发布数据201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238.00元。据此计算,2020年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不低于10871.40元/年。
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供数据看,2019年全省所有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金额均达到最低发放标准以上(最低标准为:10046.00元)。优待金发放最高的县(市、区)是昆明市西山区(19000.00元),发放标准在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35%之间的有12个县(市、区),高于35%(11720.80元)的有13个县(市、区)。
高于35%的13个县(市、区)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