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萍)4月24日,记者从昆明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五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最大限度缓解疫情防控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群造成的影响。昆明市委市政府决定以消费补贴的形式,再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发放特殊困难群体1000万元的爱心消费券,更好地保障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发放对象
爱心消费券发放对象是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此次发放的爱心消费券以2020年3月份在保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为准,共计约124571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54310人、农村低保对象62877人、特困供养对象7384人)。
发放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爱心消费券按80元/人的标准发放。
消费方式
“爱心消费券”每张一次性消费完,不可提现,不设找补,限发放对象本人、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代为使用。
消费时间
到店消费时间: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过期失效并收回资金。
资金保障
此次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发放爱心消费券规模约1000万元,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予以保障,市民政、财政等部门按各县(市)区保障对象测算资金,下达县区分配发放。
据了解,今年以来,昆明市民政局认真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按照“兜准救助对象、兜住脱贫底线、兜牢保障待遇”的工作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资金,落实执行好疫情防控期间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共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价格补贴1786.72万元 、245447人次。
此次能够领取爱心消费券的人数众多,居住地分布在昆明市各县区,如何及时安全有效的将消费券发放到困难群体手中并让他们及时消费呢?
昆明市民政局副局长肖向飞表示,将由昆明市各县区的民政部门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广泛宣传动员,统筹各方力量做好辖区特殊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的发放工作。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参与活动超市商场的确定,再由商场自行制作辖区特殊困难群众的“爱心消费券”并实行“一券一码”,工作人员发放消费券时和困难群众使用消费券时均实行实名制登记,台账资料交由相关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进行对账结算并收回未消费资金。
而参加活动的超市商场则需要做好以米面粮油等日常生活必须品为主的货源供应,确保爱心消费券在商家自主折扣的基础上使用,并接受物价管理部门监督。同时还要认真组织好偏远地区或出行困难群众的消费商品配送工作等,最大限度让利于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