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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抽检 9批次食品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5日 07:34:12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原标题:省市场监管局抽检 9批次食品不合格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34批次,涉及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兽药残留等指标,合格样品125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其中,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分店销售的鸡肉(阳山土鸡),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为

  1.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街道河北综合农贸市场C4-5-6-7号摊位销售的绿豆芽,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街道河北综合农贸市场C4-5-6-7号摊位销售的黄豆芽,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师宗县小菜好卖蔬菜摊点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石屏县异龙镇异龙综合集贸市场(卫昌鑫)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云南恒邦百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鲫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6.昭通市昭阳区海银海记餐馆销售的牛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分店销售的鸡肉(阳山土鸡),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沾益龙华方治群土鸡店销售的土杂公鸡,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沾益龙华方治群土鸡店销售的土杂母鸡,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记者 王磊)

责任编辑: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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