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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发布】云南省采取五项措施推进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1日 16:49:47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张成)7月1日,记者从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采取五项措施推进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

发布会现场。张成 摄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副处长蔡勇介绍,我省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涉及昆明、曲靖、昭通、楚雄、大理、丽江、迪庆等7个州市的30个县(市、区),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的禁渔范围和禁渔时间,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具体措施,从严打击违法行为,确保《通告》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

  与此同时,省农业农村厅还针对《通告》,沿江村镇、集市、码头、学校、社区、交通要道、餐饮等场所,通过电视、广播媒体、报纸、两微一端等多种载体,加大《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通告》的宣传力度;通过设立宣传牌、标语、布标、发宣传手册、宣传画册、张贴通告等方式,让《通告》进入大众视野、日常生活;通过“以案说法”,做好《渔业法》《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渔业资源保护的宣传,加大违法捕猎水生生物案例警示教育。通过持续不间断的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尊法守法意识,自觉维护《通告》权威,遵守《通告》规定。蔡勇表示,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受理群众举报。省农业农村厅举报电话:0871-65749521,65737392。

  除此之外,蔡勇表示,省农业农村厅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联动,形成抓好抓实金沙江禁渔的强大合力。相关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针对使用大功率电鱼器、炸鱼、绝户网捕捞、团体作案、屡次作案等各类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打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金沙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昭通市既有禁捕执法管理任务,也有渔船退捕任务。蔡勇表示,要做好昭通市渔船退捕工作。需退出捕捞的合法捕捞渔船199艘,转产安置的渔民378人,均集中在昭通市。“渔船网具退捕上岸后,要统一集中封存,及时组织评估、处置。”蔡勇说,7月31日以前,所有退捕渔船必须拆解完成,所有网具必须销毁干净,要退的干净彻底,不留尾巴。退捕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

  最后,省农业农村厅还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暨禁捕工作协调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切实履行好召集人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职责、优化机制、实化责任,推动禁捕和退捕工作有序开展,完成禁捕退捕任务。建立健全“双管结合”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成立以行政村为基础的群众性护鱼队伍,建立长江禁捕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保护机制。建立健全“资源保用”机制,开展特定水域增殖渔业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建立完善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的专项捕捞制度,规范娱乐性垂钓和休闲渔业活动。

责任编辑: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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