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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任性占道施工?昆明交警怒了:停止施工 罚款五千元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8日 23:16:59  来源: 云南网

城市发展离不开施工建设

但个别单位违法占道施工

不仅容易给市民的出行“添堵”

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对此,昆明公安交警

将坚决依法予以严查并曝光!

 
 

  2020年07月23日上午09时26分,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八大队民警在滇池路巡逻时发现,滇池路与海宏路交叉路口处发生严重的交通拥堵。经查,滇池路北向南方向河尾村收费站至海宏路的三条机动车道的最右侧车道被施工方围挡,仅剩两条车道可以通行已经严重影响了滇池路作为城市主干道路的交通通行

违法占道施工围挡影响交通

  随即,民警现场找到施工方负责人了解情况,当问起是否取得占道施工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时,施工方却却拿不出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占用道路围挡施工的许可证明。随即,民警要求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恢复交通。

违法占道施工围挡影响交通

  经调查证实,施工方为云南杰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项目为滇池路度假区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方在围挡占用道路施工影响交通通行时,并未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未经审批违法占道施工,交警部门严肃处理

  云南杰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围挡占用道路施工影响交通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对施工方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施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昆明公安交警同时要求其在取得审批同意许可证明后方可施工,施工方要严格按照许可的时间、范围、断面进行施工,且占用面积、施工时间只减不增,并做到警示和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对围挡以后未施工或者延期施工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许可。

处罚决定书

  在此蜀黍提醒

  完善手续、合法合规占道施工

  是工程施工得以顺利开展的有效保障

  对于违法违规占道施工行为

  昆明公安交警将发现一起严格查处一起

  全力维护我市道路通行秩序

  确保群众顺利安全出行

  

法律补给站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02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或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范围内施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道路施工作业单位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并依法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文明城市 你我共建

加强占道施工的管理

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

积极主动参与到

城市占道施工监督管理中来

如发现施工单位

违法违规占道施工或不文明施工

可向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举报

希望大家与蜀黍携手同心

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云南网记者 熊强 通讯员 蒲卫平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郭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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