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熊强 摄
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12月1日,记者从云南省“回眸‘十三五’奋进彩云南”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十三五”期间,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多举措扎实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该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争取至2025年基本完成全省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吴先勇称,目前,基于全省自然地理格局和资源禀赋、生态环境容量等空间本底特征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简称“双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生态、生产、生活“三生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界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明确空间发展目标战略,优化空间保护开发布局结构等奠定了坚实而科学的基础。同时,已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专项规划,加快推进编制进度,有效衔接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底线管控约束,细化完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系统整治的目标、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并纳入实施监管体系,通过规划引领生态修复的具体实施。
吴先勇在会上透露,根据前期组织开展的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结果,目前,全省需修复治理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采点)占损土地资源总面积约4万公顷,涉及全省129个县(市、区),修复治理任务艰巨。省自然资源厅按照分类修复的思路对生产矿山、历史遗留矿山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修复工作。对生产矿山,着力打造绿色矿山,使矿山建设从规划、立项、建矿到生产的全过程都在环境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对历史遗留矿山,一方面争取国家支持,实施重大项目。2019年以来,在自然资源部的支持下,组织实施了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补助资金2.2亿余元,治理金沙江及赤水河沿线10公里范围内矿山380座,修复总面积2万余亩。另一方面印发《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县为单元制定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用好国家激励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立矿山生态修复动态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争取至2025年基本完成全省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以推进国土空间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全要素全类型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为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进行了安排部署,即:在城市化地区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在乡村地区实施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在矿产集中开发区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确立了点、线、面、网相结合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
值得一提的是,抚仙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从国土空间管控、修山扩林、调田节水、控污治河、生境修复及治湖保水六大部分入手加大保护、修复和治理,促进当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用地结构持续优化,一、二、三产业和谐发展,不仅对抚仙湖实现有效保护,还给当地带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文化效益,被自然资源部纳入全国第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向全国推广,这些有益探索为全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与治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尝试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