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下放73项省级管理权限!今后云南自贸试验区办事更方便
12月10日,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红河、德宏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73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55项,行政确认事项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6项。
55项行政许可事项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审查(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昆明市审查)。国家重点、省重点、省属及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核发。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赋权、谁监管”的原则,认真做好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日常规范运行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好衔接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培训,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权力下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放得下、放得稳、接得住、管得好”。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权力移交工作。云南自贸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检查和沟通协调,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调整建议,对有关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确保各项权力规范高效运行。云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要按照“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和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管理职责,做好与权责清单的衔接,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权力规范管理,优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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