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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好声音丨吴秋菊:打开民法典,点亮新生活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7日 18:50:39  来源: 红网

原标题:代表好声音丨吴秋菊:打开民法典,点亮新生活

湖南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秋菊接受红网时刻新闻专访。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指南,1260条的民法典也是公民人格尊严和权利自由的守护神。”1月26日,湖南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秋菊在接受红网时刻新闻专访时表示。

吴秋菊认为,徒法不足以自行,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法的权威在于实施,民法典能不能点亮老百姓的生活关键在于能否得到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有一项重要职责,就是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得到贯彻实施,有关具体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

自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来,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开展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组织学习民法典,民法典在编撰过程中有很多创新,有很多新的规定,为了贯彻实施好民法典,首先必须学懂弄通,必须一条一条学;二是加大宣传,除了配合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外,还在省人大官方网站、微信等媒体矩阵上开设“打开民法典、‘典’亮新生活”的宣传专栏,通过具体案例向全社会普及民法典知识;三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对省本级和设区市、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开展了专项清理,对与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明显不一致的规定进行认真清理。

“经过我们认真梳理发现,全省20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中有15部法规共计30多个条款与民法典存在明显不一致。我们立即按照有关程序,对这些法规进行修改或废除,消除民法典在湖南贯彻实施的制度障碍。”吴秋菊说。比如,湖南目前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就有一些规定跟民法典关于物权的规定存在明显不一致。民法典物权编第278条规定住宅小区“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要经过业主共同决定”,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需由"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里就没有这一项。这些规定都是民法典根据现实情况进行的制度创新。“我省的《物业管理条例》必须进行相应修改,否则会妨碍民法典实施。”

吴秋菊表示,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民法典,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计划将于今年3月份开始,根据此前梳理的结果,开展有关法规的修改和废止工作,保证我省所有法规与民法典保持一致;二是在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首先是坚决防止与民法典相抵触的问题出现;同时在相关法规中,根据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作出更有湖南特色的、更有操作性的规定,保证民法典在湖南落地落实;三是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一府一委两院"报备的规范文件进行严格审查,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干扰民法典实施。(郑涛)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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