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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不要“证明”要“承诺” 昆明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4日 07:16:06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原标题:办事不要“证明”要“承诺” 昆明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日前,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昆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方案》中称,结合昆明实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

  《方案》明确,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将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昆明市将严格按照省政府公布的第一批10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办理有关事项,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为确保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昆明市将加快完成业务系统对接,确保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效果。通过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网站和业务系统、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等渠道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询、索取或者下载。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昆明将采取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者协助核查等方式开展事中事后核查。对明确免于事中事后核查的承诺,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做好日常监管。充分利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互联网+监管”平台,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部门业务系统做好数据的收集、比对、推送,强化部门间、区域间的业务协同核查机制建设,逐步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享。

  值得一提的是,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昆明将积极探索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对于虚假承诺依法依规实施惩处,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推送至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同时,积极探索事前信用评估预警和责任保险制度,加强事前风险防控,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得实施告知承诺制。(记者 张雁群)

责任编辑:董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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